河南科技职业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发布,详细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我校2025年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25〕1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学校性质
1.学校全称:河南科技职业大学
2.办学层次:全日制职业本、专科
3.办学类型:民办职业本科学校
4.学校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文昌大道东段6号
5.证书种类: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层次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河南科技职业大学。证书种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并报河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394-8530198 0394-8313111.
电子邮箱:zkyjwbgs@163.com。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
学校按照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八条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招生来源计划上报到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并由省、市、自治区高招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本科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国家核定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专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我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的本、专科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
第十二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时按投档特征成绩录取。
第十三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按各有关省(区、市)规定的排位(排序)方法排序,排位前者优先录取,若排位仍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分配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考生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依据“投档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有关省(区、市)规定的排位(排序)方法排序,排位前者优先录取,若排位仍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不设其它小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及办法按照教育部《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
(二)考生身体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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