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发布,详细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我校2025年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教办函〔2025〕1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面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学校性质
1.学校全称: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
2.办学层次:全日制职业本科、专科
3.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
4.办学类型:职业本科学校
5.学校地址: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文明路7号
6.证书种类: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层次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证书种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并报河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招生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395-5515300
电子邮箱:35478409@qq.com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
学校按照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八条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招生来源计划上报到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并由省、市、自治区高招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学校的本科、专科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
第十一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时按投档特征成绩录取。
第十二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按各有关省(区、市)规定的排位(排序)方法排序,排位前者优先录取,若排位仍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分配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考生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三条专科艺术类录取规则
按照河南省艺术专科统一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在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艺术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河南投档规则执行;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方式,从高到底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规则
学校与马来西亚奎斯特国际大学合作举办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
第十五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不设其它小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及办法按照教育部《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
(二)考生身体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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