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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_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招生政策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发布,详细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依法治招,维护本校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和监督下依法开展,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英文译名:Zhengzhou Shengda University。

第四条 办学地点:主校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文昌路1号。新校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当新校区建设达到办学条件,并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开展招生工作。

第五条 办学性质与层次: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是1993年由豫籍台湾教育家王广亚博士捐资,与郑州大学合作创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11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转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并启用现名。学校现有51个本科专业、9个省级重点学科,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8个学科门类。

第六条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

第七条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向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报送备案。本校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第八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

第九条 本校学费和住宿费以学校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报备的标准为准。学校收费标准如下:

文史类专业学费15000元/年.生(含体育类专业);

理工类专业学费16000元/年.生;

艺术类专业学费18000元/年.生;

中外合作办学专科20000元/年.生(合作单位:爱尔兰唐道克理工学院);

住宿费1500元/年.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严格执行“学校负责,省级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按照国家考试招生规定的程序、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按照《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发〔2022〕19号)要求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 报考本校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本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对于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有关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本校原则上同意执行。

第十四条 本校提档比例按照所在省的招生政策执行。本校对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清的原则依次录取,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方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对象及录取规则。

1.艺术类招生专业。本校2025年艺术类本科(学制4年)专业:音乐教育、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舞蹈表演(招考方向:中国舞)、舞蹈表演(招考方向:国际标准舞);艺术类专科(学制3年)专业:国际标准舞、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2.艺术类专业招生对象。本校音乐教育专业招生对象为声乐类和器乐类考生,主项器乐仅招钢琴、古筝、二胡、吉它、单簧管、萨克斯、长笛、小提琴、琵琶、阮、笙、唢呐;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招生对象为美术类考生;舞蹈表演专业招生对象为舞蹈类考生(含国际标准舞和中国舞),国际标准舞专业招生对象为国际标准舞考生,舞蹈类专业的考生身材要求匀称,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方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对象及录取规则。

1.体育类专业招生对象。本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本科学制4年)、社会体育(专科学制3年)专业招生对象为体育类考生。

2.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按照[(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3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70%]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方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空中乘务专业录取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空中乘务要求执行,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无明显疤痕和纹身,五官端正。符合身体要求的考生按照我校录取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通过本校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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