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发布,详细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25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基本信息
第四条学校名称:郑州商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本科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兼有专科教育
第八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巩义市紫荆路136号
第九条学校概况:郑州商学院创建于2004年,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文学、工学、艺术学、教育学、法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高校。2018年更名为郑州商学院。2021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获批河南省硕士学位重点立项培育单位。
第十条学历证书:本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规定者,颁发郑州商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对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颁发郑州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带领下,负责学校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委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阳光招生,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及专业培养需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总规模编制202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学校在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内编制预留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第十六条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标签: 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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