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发布,详细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全称:商丘学院
第四条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北海东路66号
商丘学院应用科技学院办学地址:河南省开封市新区第五大街北段66号
第五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商丘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校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八条商丘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学校有关领导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同时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及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分配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招生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专科仅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学校按教育部下达本科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个省份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后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当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对进档考生分配录取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同一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高考文化满分*0.5。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方式】从高到底依次录取。
音乐学专业在河南省只招收音乐表演(声乐)和音乐表演(器乐)(器乐主项为钢琴或古筝方向)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在河南省只招收音乐表演(声乐)方向考生;在河南省以外的生源省份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收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考生。
第十四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综合成绩为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50×750×100%,即:综合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5。最终以各省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对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实施外语教学统一用英语;考生身体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经校长签发并加盖本校公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和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或学校官网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凭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相关要求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规违纪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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