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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师范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_周口师范学院招生政策

第五章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和日语,建议非英语、日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有关省(区、市)规定的排位(排序)方法排序,排位前者优先录取,若排位仍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分配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同一专业组内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成绩认可考生所在省(区、市)体育统考成绩,各生源省(区、市)按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生源省(区、市)规定的排位(排序)方法排序,排位前者优先录取,若排位仍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河南省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高考文化总成绩×3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50×750×70%,即: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0.3+专业省级统考成绩×3.5。

第十九条我校今年继续招生培养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具体信息详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相关通知,地方公费师范生在校培养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应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政策。公费师范生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涉及到体格检查的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

第二十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成绩认可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若各生源省(区、市)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相应专业在河南省的录取规则执行。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依据“投档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有关省(区、市)规定的排位(排序)方法排序,排位前者优先录取,若排位仍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我校本科艺术类专业投档综合成绩计算规则

计算规则

专业

备注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7+专业省统考成绩×0.7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美术学

 

视觉传达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环境设计

 

环境设计

中外合作办学

书法学

 

音乐学

 

音乐学

公费师范生(学科教师)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6+专业省统考成绩×1,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绘画

 

动画

 

音乐表演

 

舞蹈编导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播音与主持艺术

 

具体专业要求(如舞种,乐器种类等)按照《周口师范学院2025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六章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一条网络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合作方是美国佐治亚西南州立大学。就读地点在周口师范学院,独立编班。授课模式为中方和美方教师共同授课,学制四年。成绩合格的毕业生将获得周口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及工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在第四学年若有意赴美方学习,完成美方规定的课程,符合美方学位授予条件,将同时获得美国佐治亚西南州立大学颁发的计算机科学理学学士学位证书(与该校在美国本土颁发的本科学位证书一致)。

第二十二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合作方是奥地利维也纳康普斯应用科技大学。就读地点在周口师范学院,独立编班。授课模式为中方和奥方教师共同授课,学制四年。成绩合格的毕业生将获得周口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及工学学士学位证书,该专业部分课程采用全英文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三条周口师范学院博农科技学院(周口师范学院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作方是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本科招生专业为生物科学、食品质量与安全、物联网工程、环境设计。就读地点在周口师范学院,独立编班。授课方式为中方和马方教师共同授课,学制四年。学生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符合中方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将获得中方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在此基础上,符合外方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外方学士学位证书。外方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与外方在马来西亚颁发的学士学位相同。外方学位的获得不以赴外方学习为必要条件。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校各专业按《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豫教财〔2007〕74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等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本科学费标准为:文史类每生每年4400元,理工类每生每年500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8000元。

软件工程(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每生每年12000元。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网络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每生每年180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每生每年18000元。

博农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每生每年32000元;食品质量与安全(中外合作办学)每生每年32000元;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每生每年32000元;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每生每年32000元。

第二十五条住宿费标准:六人间(无卫生间)每生每年700元;六人间(有卫生间)每生每年800元;四人间每生每年1000元。

第二十六条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周口师范学院奖学金、周口师范学院宏志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师范生公费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临时困难补助等相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实现应助尽助,帮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学习、成长成才。

(一)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在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但只能选择一种模式。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不超过20000元。

(二)奖学金:综合表现特别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综合表现优秀学生可申请学校设立的周口师范学院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三)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周口师范学院宏志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四)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困难认定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七)校内其他资助:学校根据在校困难学生情况,设立临时困难救助、生活补贴、寒假返家路费补贴、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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