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师范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发布,详细如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学校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周口师范学院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专业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地方公费师范生专项。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周口师范学院
第五条办学层次及类型:河南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六条凡具有周口师范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相应学历层次的周口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周口师范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周口师范学院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优良的办学传统和鲜明的办学特色,学校坚持“强教、厚理、拓工、兴文、精艺”专业发展主线,实施专业分类发展、特色发展。开设有68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农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医学等11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九条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和完成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由有关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平行志愿进档的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录取、同分数考生录取和生源质量调控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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