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师范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发布,详细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安阳师范学院各类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合作办学类专业招生、各类专项(定向)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安阳师范学院
第六条学校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特色骨干学科建设高校之一。学校拥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十大学科门类,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安阳师范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办学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弦歌大道436号(弦歌大道校区);河南省安阳市文明大道265号(文明大道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等因素,坚持供给与需求相适应、数量与质量相统一、规模与条件相匹配、服务与发展相协同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国家核定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及各省未完成计划的使用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我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规定可增加分数的考生,学校认可其加分。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考生外语考试语种要求是英语。其他各专业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或日语。
第十四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结合各专业的计划数,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同一专业组内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录取只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投档成绩(含同分排位)完全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和物理/历史的顺序进行比对,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与办法。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联)考成绩必须达到各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对艺术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结合各专业的录取条件,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计划数,按各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1.书法学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基础上,按考生文化成绩60%加专业成绩40%的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总成绩×6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300×750×4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6+专业省统考成绩×1。投档成绩(含同分排位)完全相同时,依次按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和物理/历史的顺序进行比对,择优录取。如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要求或规定,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或规定为准。
2.美术学、摄影、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基础上,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投档成绩(含同分排位)完全相同时,依次按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和物理/历史的顺序进行比对,择优录取。如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要求或规定,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或规定为准。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安排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并执行该批次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总成绩×3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50×750×70%,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0.3+专业省级统考成绩×3.5。投档成绩(含同分排位)完全相同时,依次按体育类省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和物理/历史的顺序进行比对,择优录取。如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要求或规定,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或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同时师范类专业兼顾教师职业的特殊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结果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地方公费师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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