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师范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发布,详细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信阳师范大学坐落在中国茶都、红色之城信阳,位于贤山北麓、浉水之滨。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河南省重点建设的两所师范大学之一,是河南省委、省政府支持建设的大别山区域综合性大学。学校创建于1975年,时名开封师范学院(今河南大学)信阳分院,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本科建制并改为信阳师范学院,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18年获批省“十三五”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2021年确立为河南省博士学位授予重点立项培育单位。2023年6月,教育部同意信阳师范学院更名为信阳师范大学。学校现有谭山、淮河、信阳理工学院三个校区,占地面积3100余亩,校舍总建筑面积91万平方米。拥有文学、史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农学、医学等11大学科门类,现有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二级学科硕士点73个,与闽南师范大学、中国林科院等单位联合培养博士生。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学校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校2025年招生计划总规模以上级部门核定公布为准。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科学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使用原则:主要用于录取同分考生、顺延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时超过计划的进档考生、生源质量调控等。预留计划的使用办法由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我校生源以河南省为主,同时,也面向湖北、湖南、广西、江西、吉林、黑龙江、辽宁、山西、甘肃、陕西、安徽、江苏、山东、上海、天津、内蒙古、河北、云南、贵州、重庆、四川、浙江、广东、海南、福建、宁夏、新疆等27个省(区、市)招生。
第五章招生条件
第六条招生条件依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区、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体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外语语种:我校非外语专业学生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考生谨慎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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