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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_河南师范大学招生政策

河南师范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发布,详细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照《河南师范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师范大学各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我校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第四条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管,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河南师范大学(英文名称:He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六条办学地点:学校目前有主校区(以卫河为界分为东、西校园,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新乡市建设路东段46号);平原湖校区(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经七路与纬八路交叉口);科技创新港校区(地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黄河大道河南师范大学科技创新港),该校区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和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河南省“双一流”创建高校,三度蝉联全国文明单位,入选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

第八条办学层次:以培养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为主,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流动站和院士工作站。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河南师范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九条河南师范大学拥有34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本科专业涵盖文、史、哲、经、管、法、理、工、农、教育、艺术等11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落实招生政策,制定招生措施,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二条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我校办学实际,科学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有关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学校的招生简章、本科招生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我校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用于相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平行志愿的调节和生源质量的调控。

第十四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原则,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1.英语专业:英语;2.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公修外语教学为英语、日语或俄语。

第十六条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地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七条我校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我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招生培养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地方公费师范生在校培养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应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政策。

第二十条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进行专业分配时,先分配有专业志愿考生的专业。考生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所在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排序规则的省份按照生源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及录取时,如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仍相同,我校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和首选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二十一条我校部分本科专业纳入专业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学生志趣进行专业分流,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1.专业名称: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戏剧影视文学。

2.音乐表演专业乐器种类要求:

音乐表演(钢琴)专业只招收以下种类乐器:钢琴;

音乐表演(古筝、萨克斯)专业只招收以下种类乐器:古筝、萨克斯;

音乐表演(单簧管、长笛)专业只招收以下种类乐器:单簧管、长笛;

音乐表演(其他乐种)专业只招收以下种类乐器:二胡、豫剧板胡、曲胡、坠胡、琵琶、中阮、大阮、扬琴、竹笛、唢呐、笙、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双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竖琴、大鼓、堂鼓、板鼓、排鼓、定音鼓、小军鼓、马林巴、手风琴、次中音号。

3.录取规则(不含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使用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在投档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录取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排序规则的省份按照生源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及录取时,如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仍相同,我校依次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和首选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规则: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排序规则的省份按照生源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及录取时,如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仍相同,我校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和首选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1.体育教育专业:使用河南省体育类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录取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排序规则的省份按照生源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及录取时,如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仍相同,我校依次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和首选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50×750×50%,即: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

2.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足球运动专业: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河南师范大学2025年体育单招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

1.体育教育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原则:使用河南省体育类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录取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排序规则的省份按照生源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及录取时,如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仍相同,我校依次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和首选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50×750×50%,即: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

2.法语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环境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原则:与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相同。

第二十五条为了适应专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培养具备跨学科知识、复合型技能、创新性思维,就业优势突出的卓越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河南省学位委员会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实施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简称“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项目的学生培养、管理等其他事宜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和河南省以及学校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为了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2〕83号)、《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现代产业学院建设试点的批复》(教高〔2023〕417号)、《河南省新型现代产业学院试点建设指南(试行)》(教高〔2025〕84号)等文件精神,我校作为首批河南省新型现代产业学院试点建设高校,2025年开始招生。河南省新型现代产业学院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研发、企业服务、学生创业等功能于一体,以新工科建设为牵引,培养适应和引领现代产业发展的医工交叉类理工科创新人才、卓越工程师。学生培养、管理等事宜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和河南省以及学校等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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