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取原则
1.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1)设计美术类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为准,并服从各省本类别专业相应批次的志愿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所报专业招生计划不足时,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2)史论类专业:无省级统考要求,对于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录取。对于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无省级统考要求,对于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录取。对于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无省级统考要求,对于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录取。对于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5)书法学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份书法类统考成绩,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为准,并服从各省本类别专业相应批次的志愿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所报专业招生计划不足时,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6)表演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份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统考成绩,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为准,并服从各省本类别专业相应批次的志愿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所报专业招生计划不足时,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7)舞蹈表演专业: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舞、芭蕾舞和现代舞,使用生源所在省份舞蹈类统考成绩,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为准,并服从各省本类别专业相应批次的志愿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所报专业招生计划不足时,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8)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①各类别专业的录取批次、投档比例、投档规则等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和规定为准。
②各省教育考试院有省级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成绩达标要求的,我校均遵照执行。
③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各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④如与各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规则有不同的,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2.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
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3.普通文史理工类本专科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于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或历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理工类(或物理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录取。
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公布为准。
标签: 高考政策
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