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理工学院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发布,详细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思想政治表现、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新疆理工学院(Xinjia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学校标识码(国标):4165013558.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应用型本科高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与形式:本科层次,全日制教学形式,学制4年。
第六条 校址:新疆阿克苏市学府西路1号。
第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在学生离校前发放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工作。
第九条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党委和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接受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区域分布及历年计划执行情况,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核准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执行。学校对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调档比例一般为100%,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有明确投档比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政策性加分,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 专业安排原则: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 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须为英语。普通类招生计划投档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单列类招生计划投档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第二十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
(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应用物理学专业;
(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案者不予录取的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应用物理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考生患有以上疾病将调剂至同专业组不受体检限制的专业录取,若考生不服从调剂或同专业组不受体检限制的专业已录满,将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按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相关政策执行,免收学费,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与疆内部分高职院校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本科("4+0"模式)人才培养,培养地点设在合作院校,与学校本科专业同批次录取,只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六章 学费及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照自治区现行规定执行,按学年收取:
文科类专业:4000元/生·学年
理工类专业:4500元/生·学年
外语类专业:4900元/生·学年
住宿费:六人间800元/生·学年(住宿条件调整时,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及校内资助。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将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数据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该生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书面请假并附证明材料,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新疆理工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新疆理工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校招生工作。新疆理工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阿克苏市学府西路1号
邮编:843100
学校网址:https://www.xji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xjit.edu.cn
电子邮箱:zs@xjitedu.cn
标签: 高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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