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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师范大学2026年高考招生政策_录取规则_学费标准

来源:伊犁师范大学

  伊犁师范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发布,详细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伊犁师范大学。

  学校国标代码:4165010764.

  第三条 解放路校区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学府路校区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学府街666号。邮政编码:835000.

  第四条 学校性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江苏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建高校。

  第五条 学校是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第六条 学校招收的本科层次均为普通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七条 学校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026年高校招生章程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纪检监察、各学院、有关行政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并定期调整,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还聘请社会监督员通过巡视学校考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九条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每年招生期间由本科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十条 伊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党委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率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计划类型、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公布。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美术学、音乐学、舞蹈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表演、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省级统考,并达到本科合格线。

  第十三条 报考学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并达到本科合格线;报考足球运动专业的考生,根据《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25〕171号))《伊犁师范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足球运动专业招生简章》等有关规定录取。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编制、录取批次设置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投档比例一般为100%,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有明确投档比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见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调剂到其他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满足剩余专业录取条件,则作退档处理。

  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的专业,通过征集志愿录取仍然无法完成的,学校将未完成的计划统筹调整到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

  第十八条 投档成绩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以下顺序排序录取。

  “3+1+2”模式: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3+3”模式: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如以上排列顺序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平行志愿综合分计算方式及同分考生排序规则,均参照生源所在省(区、市)对应专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与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执行。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在考生相同时,依次按艺术类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及语文、数学、外语(以上均不含附加分)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投档后,按照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折算形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0.5+文化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0.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例,考生甲专业成绩90分,该专业成绩满分100分,考生文化课成绩500分,文化课满分750分,则考生甲综合分=90/100×100×0.5+500/750×100×0.5=78.33.

  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总分(不含政策分)、语文、数学、外语(以上均不含附加分)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以上排列顺序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足球运动专业根据《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25〕171号)、《伊犁师范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足球运动专业招生简章》等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部分专业的全国考生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1.英语专业:普通类招生计划投档考生英语单科成绩≥85分,单列类招生计划投档考生英语单科成绩≥75分;

  2.翻译专业:普通类招生计划投档考生英语单科成绩≥80分,单列类招生计划投档考生英语单科成绩≥75分;

  3.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普通类招生计划投档考生数学单科成绩≥65分,单列类招生计划投档考生数学单科成绩≥50分;

  4.应用统计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普通类招生计划投档考生数学单科成绩≥60分,单列类招生计划投档考生数学单科成绩≥50分;

  5.小学教育(理科方向)专业:普通类招生计划投档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5分,单列类招生计划投档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

  6.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土木工程:普通类招生计划投档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0分,单列类招生计划投档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按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三条 我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英语”“大学日语”“大学俄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日语、俄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四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二十五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考生与应届考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六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哈萨克语言)专业,按照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院书面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学费按照自治区现行规定执行。文科类本科专业学费4000元/生·年,外语类本科专业学费4900元/生·年,理工科类本科专业学费45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为7800元/人·学年,体育类本科专业学费为4200元/人·学年。6人间住宿费800元/生·年。如遇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伊犁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伊犁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伊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由伊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伊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伊犁师范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伊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ysdzs@ylnu.edu.cn

  通信地址:新疆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

  邮 编:835000

  微信公众号:伊师大学工

  学校网址:https://www.yln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w.ylnu.edu.cn

标签: 高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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