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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2025年本科生招生章程发布_江南大学高考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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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收费标准

按照苏价费〔2002〕369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价费〔2008〕274号、苏价费〔2014〕136号和苏价费〔2017〕243号文件执行。

(一)本科学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文科类专业为1400元,工科类江苏省优势学科专业为2580元,其他工科类专业为2000元,理科类江苏省优势学科专业为2250元,其他理科类专业为1700元,艺术类江苏省优势学科专业为368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为3000元,医学类专业为3000元,医学类的临床医学专业为2620元;学分学费按每学期实际选课学分收取,为100元/学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内学费为26400元/生·学年,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合作办学协议执行(我校不再另行收取学费)。

(二)住宿费:700元/生·学年、1000元/生·学年、1200元/生·学年、1500元/生·学年(视不同住宿条件而定)。

十一、资助政策

我校承诺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确保资助全覆盖。积极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疾病补助、发展型资助等多元资助手段,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让每一位受助学生都同样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十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有关条例颁发江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生,完成国内期间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外方合作办学院校学习并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可申请颁发江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十三、信息公开

学校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教育部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

十四、组织管理

江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重要事项。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十五、社会监督

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标签: 高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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