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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_华东师范大学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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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发布,以下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学校法人注册地址是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邮编200062.学校主要校区为普陀校区(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和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东川路500号)。

第四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委员会常设机构,是学校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秘书单位为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份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计划中不包含强基计划、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及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同分数考生录取等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收取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其中:

1.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预收标准:艺术类专业为13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为7000元/年,第三、四学年为16000元/年;其他专业一般为6500-7700元/年。

2.住宿费:普陀校区700-1200元/年,闵行校区1200元/年。

3.本研衔接国家公费师范生(以下简称国家公费师范生)和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录取学生,中央财政承担其在校学习期间(国家公费师范生一般为六年,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录取学生为四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若上级相关部门政策有调整,我校将根据最新政策作相应调整。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投档模式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安排专业时均适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不设级差分。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高考成绩。

第十五条 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具体原则如下: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且被投档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体检符合要求,将会被录取。

2.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如遇末位同分且招生计划不能满足同时录取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高考成绩进行录取或退档。

3.分数达线且所报专业都已录取额满但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进行调剂录取。因专业志愿录取额满但不服从调剂、体检不合格或未达到录取线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对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国家优师专项、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优秀运动员保送生、运动训练、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艺术类、体育类、港澳台侨等类型的招生录取,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或招生及录取说明执行。

第十八条 英语、翻译(双学位)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专业时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标签: 高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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