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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_华东师范大学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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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针对我校招生专业,特别需要指出: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心理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态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第1条(色弱)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设计学类、地理科学;

3.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工商管理类、行政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二十一条 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学生在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所在省份有关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教育部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在被学校正式录取之前,必须将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的《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交至学校招生办公室,否则学校不予录取。学生被录取后,入学前必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录取学生入学前必须签订《国家优师专项定向就业师范生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国家公费师范生录取后入学前必须签订《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若上级相关部门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根据最新政策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二条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创新性人才培养的需要,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实施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简称“双学位”),通过高考在部分省份招生,详细信息见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培养、管理等其他事宜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和上海市以及学校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专业以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有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资助体系,通过资助与育人的紧密结合,助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通道,新生无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网址:www.ecnu.edu.cn;招办网址:zsb.ecnu.edu.cn;微信公众号:ecnuzsb,咨询电话:021-6223221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1-54344605.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部门政策有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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