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浙江大学按照国家规定和浙江省发改委核准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学年末按所修学分结算,毕业前进行学费总结算。工科类、医学类专业60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人∙学年;农林类专业55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5300元/人∙学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三学年16000元/人∙学年,第四学年10000元/人∙学年。竺可桢学院混合班按工科类专业收费,第一至第二学年6000元/人∙学年,后两年按学生主修专业学费标准执行。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前四年按本科阶段学费标准收费,后四年按照当年(入学后第五年)博士生学费标准收取。
以下专业学费标准将在上述相应标准基础上上浮15%: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建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自动化、工业设计、电子信息工程、临床医学(8年制)、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会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等。
海宁国际校区所有专业按照国家规定和浙江省发改委核准标准,实行学年制收费,学费标准:16万元/人∙学年。
第二十七条浙江大学学生公寓(除海宁国际校区外)住宿费:不超过1600元/人∙学年。
海宁国际校区公寓依据房型收取住宿费,收费标准分别为:8000元/人∙学年、9000元/人∙学年、10000元/人∙学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坚持以生为本,打造精准的资助工作体系,提供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方式的经济资助,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为学校资助对象的成长成才提供全面保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遇教育部及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浙江大学将做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浙江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不组织、不参与任何形式本科招生涉考培训辅导活动,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浙江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组织或参与本科招生相关涉考培训辅导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26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58
咨询电话:86-571-87951001 86-571-87951006
传真号码:86-571-88981979
咨询邮箱:zsc@zju.edu.cn
监督邮箱:zsjd@zju.edu.cn
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网:https://zdzsc.zju.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标签: 高校政策
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