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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程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_河南工程学院招生政策

河南工程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发布,详细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5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河南工程学院。办学地址:学校注册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祥和路1号,建有龙湖校区(郑州市新郑龙湖祥和路1号)、桐柏路校区(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62号)、南阳路校区(郑州市金水区群办路6号),龙湖校区为主校区。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条颁发证书:学校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和专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河南工程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有关决议,并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招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办。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批准的2025年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2025年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学生,专科学生只在河南省内招生。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综合近年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各省招生计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政策,学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录取各省平行志愿投档过程中多投或增投的考生和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录取,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一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三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在专业录取时采用各省高考排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实行排序成绩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含同分排位)完全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进行比对,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学校只认可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

(二)学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对象为美术类考生;表演专业招生对象为服装表演方向考生。

(三)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固定投档规则,按照其固定投档规则录取;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无明确规定,按照学校相应录取规则执行。投档成绩(含同分排位)完全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进行比对,择优录取。

学校美术类、表演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课总分×750×5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六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艺术类(美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十七条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学校不予录取。

标签: 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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