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发布,详细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两个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郑州市,是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河南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校由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1953年建校)与河南教育学院(1955年建校)合并组建。学校现有象湖、龙子湖两个主校区。
(一)学校全称: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二)办学性质:省属公办。
(三)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入学考试、学制、毕业证书
第七条学校2025年面向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需求,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后向社会公布。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八条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九条学校普通本科学制四年,普通专科学制二至三年。
第十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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