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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牧业经济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_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招生政策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发布,详细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为省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经教育部批准,于2013年由原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成立。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证书颁发: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位证书。

第十条 办学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龙子湖北路6号(龙子湖校区);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146号(英才校区);郑州市金水区北林路16号(北林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上级要求设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最终的招生专业和计划由我校通过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河南省关于各批次(不含专升本和艺术批次)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的投档政策;外省则根据当地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投档严格按照各省相应批次投档政策执行。考生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考生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对进档考生分配录取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同一专业组内的其他专业。如果投档成绩按各省同分排序方法完全相同时,学校按照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八条 艺术类招生

我校艺术类招生只招收美术类考生。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7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30%的综合成绩排序,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7+专业省统考成绩×0.75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方式从高到底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软件类本科招生

我校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招收软件类本科专业,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软件人才为目标。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软件类专科招生

软件类专科是两年制普通培养模式。面向信息技术行业,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信息技术人才为目标。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类招生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以及与外方院校签署的合作协议,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与澳大利亚霍尔姆斯学院和爱尔兰东南理工大学(原爱尔兰卡洛理工学院)合作举办本专科教育项目。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卡洛理工国际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并备案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只招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学生完成学业后颁发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和爱尔兰东南理工大学双方学位。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体检要求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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