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医药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发布,详细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5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中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注册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56号。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河南中医药大学。
河南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并有留学生、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公办高等学校,是全国建校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学校位于省会郑州,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高校、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培养高校、教育部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院校、国家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建设高校、河南省“双一流”创建高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单位。是河南省中医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龙头和中心。
第六条学校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招专科生(单独考试招生)。办学形式以全日制在校生为主。现有36个本科专业;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河南中医药大学成立了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八条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为河南中医药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河南中医药大学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河南中医药大学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制定本校招生计划,经学校集体研究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一条河南中医药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学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录取调档比例大于100%时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
第十三条2025年,学校本科面向河南、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江苏、浙江、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广东、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安徽、重庆、海南、广西、云南、四川、贵州、陕西、山西、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新疆、西藏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录取。在河南省内参加普通本科提前批、普通本科批(含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等批次招生。
第十四条河南中医药大学管理科大联合学院,由中国河南中医药大学和马来西亚管理与科学大学联合创办,是教育部和河南省政府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2025年招生专业为药学(中外合作办学)、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学制四年,办学地点为河南中医药大学龙子湖校区。
第十五条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招生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志愿填报即可。
学校按大类招生的有中药学类(包含中药学、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中药制药、生物工程、中药资源与开发等专业)、公共管理类(包含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健康服务与管理、应用心理学等专业)、计算机类(包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医学信息工程等专业)。
学校构建书院与学院双轨协同育人模式,大类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实行大类培养和书院制管理,并于第一学年末根据学业成绩排名按专业比例进行分流。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七条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八条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先按分数高低排序,再按其专业志愿检索分档,分配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进档考生)。学校遵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以高考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为依据,若高考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九条河南中医药大学管理科大联合学院的药学(中外合作办学)、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条退档原则:以下情况学校可予以退档: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所报考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分数低于所有专业均无法满足者;不符合专业要求条件者;高考诚信档案有不良记录者。
第二十一条体检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录取期间,根据高考体检表无法确定身体状况的考生,学校组织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不适合所报考专业学习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在高考体检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将做出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我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在河南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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