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学生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山东外事职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外事职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事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58097988
学校网址:www.sdws.edu.cn
E-mail:sdws_zsb@163.com
通信地址:威海校区:乳山银滩AAAA级旅游度假区长江路788号
济南校区:济南市历山北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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