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发布,详细如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青岛工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工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995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2025年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2025年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学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
依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提档比例。
2.普通类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列,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该地区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对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录取实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如仍相同,参考考生高中综合素质档案择优录取。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高考改革地区考生依次比较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分;未实行高考改革地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文综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成绩、理综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
3.春季高考录取原则
春季高考招生专业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4.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1)考生报考我校必须参加全省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2)学校从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校根据有关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学校官方网站及时公布。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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