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理工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发布,详细如下: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做好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理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烟台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烟台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烟台理工学院;
第五条院校国标代码:13359;
第六条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民办)
第七条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烟台理工学院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理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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