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部署要求,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2026年教育部将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我省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和办法。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原贫困地区学生。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实施区域为我省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原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共68个,名单见附件1),其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二)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原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招生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经教育部同意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高校(见附件2),实施区域为我省民族地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艰苦边远地区(共119个县、市、区,名单见附件3),其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三)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我省实施区域内的农村学生。招生学校为我省省属重点高校,实施区域为我省民族地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艰苦边远地区(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一致),其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四)鉴于我省部分实施区域县的高中办学条件极差,甚至有的县未举办高中,另外还存在行政区划调整后户籍、学籍未作相应调整,导致我省客观存在实施区域内个别考生跨县到其他实施区域县就读的现象,经教育部同意,我省制定了以上报考条件,请相关高校给予理解和支持。
(五)按照《通知》规定,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相关考生信息反馈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以便我省建立工作台账并做好资格审核。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在报考、入学等环节,将该政策明确告知考生,做好提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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