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部署要求,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2026年教育部将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我省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和办法。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资格申报和审核
(一)考生资格申报。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实施范围县的考生,如拟报考相应类别专项计划,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高考报名时,在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拟报考的相应专项计划类别,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申请。在规定时间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二)高校专项计划申报。按照《通知》规定,自2026年起,高校专项计划不再由高校组织报名、资格审核和校测、不单独发布招生简章,报考资格由有关省(市、区)组织审核。
4月14日至20日,我省将进行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申报。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考生,登录四川省招生考试综合报名系统(https://zhbm.sceea.cn),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在规定时间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请各地组织具备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
(三)考生资格审核。相关县(市、区)要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充分利用考生资格审核系统、公安户籍系统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认真核查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对于报考资格存疑的考生,要认真组织资格复核,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有关审核程序和办法按照省招考委、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做好我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8〕9号)和省招考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民族地区考生加分资格和各类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各地要在当地招考委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落实由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分工负责、共同把关的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谁主管、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进一步强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所有相关工作人员须逐一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对审核结果须安排专人进行复核,确保真实准确无误,并要有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同时加盖本单位公章。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考生的毕业学校、在当地高中连续学籍年限和是否实际就读以及实际就读年限;中学负责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对本校申请考生的学籍以及连续学籍年限、是否实际就读以及实际就读年限进行初审;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考生的户籍地址、户籍地城乡分类属性、考生取得现当地户籍的连续年限和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是否在当地及户籍地城乡分类属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资格审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汇总并上报本地专项计划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名单。
(四)考生资格复核
1.第一轮资格复核。我省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分市(州)下发我省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填报相应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名单,各地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认真复核后于专项计划投档前反馈复核结果。
2.第二轮资格复核。本科提前批次、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立即分市(州)下发当次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名单,各地应及时严格按条件对专项计划已录取考生资格进行认真复核,并在本科批次B段投档前分别上报复核结果。
(五)时间安排。5月16日16:00前,有关市(州)招生考试机构通过“考生资格审核系统”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名单。
标签:


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