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一)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1.外科
(1)男性身高小于170厘米,女性身高小于160厘米,不合格。
(2)男性体重指数(BMI)小于17.3或者大于27.3,女性体重指数小于17.1或者大于25.7,不合格。(BMI测量、计算和记录时,均精确到0.1,其后一位数非零进一。)
(3)颅脑畸形或者损伤,颅骨畸形或者缺损,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征,颅脑手术史,不合格。
(4)面部畸形或者损伤,五官畸形或者缺损,其他严重影响面部容貌的情形,不合格。
(5)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可自行矫正的除外),Ⅲ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甲状腺切除术后,不合格。
(6)脊柱、骨盆、胸廓畸形,脊柱、骨盆、胸廓的骨折史、手术史(无合并外伤的肋骨单纯性骨折除外),腰椎间盘突出症及病史,强直性脊柱炎及病史,其他明显影响脊柱功能的疾病及病史,不合格。
(7)骨、关节畸形或者缺损,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关节习惯性脱位,严重慢性骨髓炎,重度扁平足,肘关节过伸大于15度,肘关节外翻大于20度,两下肢不等长大于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大于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大于7厘米,其他严重运动系统疾病,不合格。
(8)面颈部长径大于1厘米的斑或者痣,面颈部长径大于3厘米的瘢痕,其他体表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9)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10)中、重度特应性皮炎,银屑病,白癜风,血管瘤,重度痤疮,穿凿性毛囊炎,斑秃,重度鱼鳞病,疥疮,其他难以治愈或者具有较强传染性的严重皮肤病,不合格。
(11)腋臭,不合格。
(12)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生殖器官损伤及其后遗症,其他严重生殖系统疾病,不合格。
(13)淋病,梅毒,非淋菌性尿道炎,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其他性传播疾病及其并发症、后遗症,不合格。
(14)恶性肿瘤及病史,不合格。
(15)面颈部长径大于1厘米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体表部位长径大于3厘米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囊肿,不合格。
2.内科
(1)收缩压小于90毫米汞柱或者大于等于140毫米汞柱,舒张压小于60毫米汞柱或者大于等于90毫米汞柱,不合格。
(2)心率小于50次/分钟或者大于110次/分钟,不合格。
(3)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肌病,其他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4)血液系统疾病(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大于90克/升,女性大于80克/升的除外),不合格。
(5)大动脉炎,结节性多动脉炎,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其他严重血管疾病,其他严重循环系统疾病,不合格。
(6)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气肿,肺大泡,肺纤维化,气胸及病史,其他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不合格。
(7)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严重消化道溃疡,克罗恩病,急慢性肝炎,肝硬化,有梗阻的胆结石,其他严重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
(8)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有梗阻的泌尿系统结石,其他严重泌尿系统疾病,不合格。
(9)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其他内分泌系统疾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1年以上,无症状、无体征的除外),不合格。
(10)红斑狼疮,皮肌炎,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其他免疫系统疾病,不合格。
(11)结核病(肺内结核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以上,肺外结核临床治愈后稳定2年以上,无复发、无变化、无后遗症的除外),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其他严重传染性疾病(已达到临床治愈标准,病原体被清除,无复发、无后遗症的除外),不合格。
(12)癫痫及病史,癔病及病史,夜游症及病史,严重神经官能症及病史,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及病史,其他精神疾病(精神障碍)及病史,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或者依赖,不合格。
(13)脏器缺损(阑尾切除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的除外),脏器移植,不合格。
3.眼科
(1)双眼中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小于4.8,不合格。
(2)色弱,色盲,不合格。
(3)共同性内斜视大于15度,共同性外斜视大于15度,不合格。
(4)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瞳孔变形,瞳孔运动障碍,视网膜色素变性,青光眼,其他严重眼病,不合格。
4.耳鼻咽喉科
(1)双耳中任何一耳耳语听力小于5米,不合格。
(2)耳廓畸形或者损伤,外耳道闭锁,鼓膜穿孔,中耳炎后遗症,耳硬化症,其他严重耳病,不合格。
(3)眩晕症,不合格。
(4)嗅觉迟钝,嗅觉丧失,不合格。
(5)鼻畸形,鼻中隔穿孔,中、重度变应性鼻炎,严重鼻窦炎,鼻息肉,其他严重鼻病,不合格。
(6)慢性扁桃体炎(Ⅲ度肿大),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慢性喉炎,其他严重咽喉疾病,不合格。
5.口腔科
唇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腭裂及腭裂术后,慢性腮腺炎,颞下颌关节疾病,其他严重口腔疾病,不合格。
6.妇科
妊娠,不合格。
7.其他
(1)《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等明确的,或者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2)考生采取服用治疗药物、使用医疗器械等手段(如服用降血压药物、佩戴角膜塑形镜、使用身体牵引拉伸器械等)弄虚作假,或者瞒报、谎报患病经历的,其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注:上述体检标准中的“小于”“大于”均不包含本数。
吉林省公安厅将委托具有二级甲等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组建体检工作组,工作组将结合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高考体检材料,对考生申报的患病经历等情况进行审查,并组织对考生身高、体重、外观、血压、心率、视力、色觉、听力、嗅觉等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在此基础上综合作出体检结论。考生对现场检查项目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场内申请复核一次,场内复核结论为最终结论。考生离场后不予复核。
(二)面试。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动作反应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三)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引体向上动作标准:受测试者一律采取正握杠,双手开度与肩同宽或略宽于肩,直臂悬垂起始,发力上拉身体至下颌过杠视为完成1次。
仰卧起坐动作标准:受测试者全身仰卧于垫上,屈膝两脚稍分开,一律采取双手置于耳侧,屈膝大小腿折叠约90度,辅助人员压扶脚部,仰卧起始时肩胛骨碰触软垫,收腹起坐时双手需始终置于耳侧,双肘触到膝关节,视为完成一次。禁止使用肘部撑垫或臀部上挺和下落的力量起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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