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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26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报考指南_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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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郑州警察学院、湖南警察学院等6所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将在湘招收公安专业学生。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6】131号)精神,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资格条件

  参加202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达到2026年湖南省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可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年龄为16周岁至22周岁(2004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考生市州生源地确认

  湖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分市州编制招生计划,考生须分市州确认生源地并报考。报考其余公安院校不需分市州确认生源地。

  (一)市州生源地认定规则

  湖南户籍考生市州生源地为:2026年6月7日考生户籍所在市州;非湖南户籍考生市州生源地为:考生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学籍学校所在市州(复读生学籍在原应届毕业学校)。

  (二)市州生源地确认流程:有意向报考湖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须于6月16日前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核对本人户籍(毕业学校)信息。

  湖南户籍考生:须确认本人报名登记表中的“户口簿住址”中的市州信息与本人户口簿“住址”中的市州信息是否一致;非湖南户籍考生:须确认本人报名登记表中的“毕业学校”与本人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学籍学校是否一致。若有不一致的,考生须6月16日前,前往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户籍(毕业学校)信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

  凡因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毕业学校)信息错误、2026年6月7日至录取前考生户籍跨市州异动或经省公安厅(省教育厅)核查发现考生市州生源地与考生高考志愿填报的市州专业组不一致,导致不具备湖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录取资格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志愿填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郑州警察学院、湖南警察学院等6所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安排在我省本科提前批,采用“平行志愿”方式。

  招生计划区分性别、计划类别(普通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市州(仅湖南警察学院)、就业面向(面向地方、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结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分成若干个院校专业组。考生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填报,最多可填报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8:00至27日17:00.

  四、划定入围考生范围

  湖南省公安厅政治部商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2倍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入围考生须参加由湖南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全部合格的方具备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录取资格。

  6月29日至30日,省教育考试院、省公安厅将通过“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湖南省公安厅、湖南警察学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发布入围考生分市州参加面试的报到时间、地点等信息,并通过电话(高考填报志愿时所填手机号码)或短信告知,请考生及家长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听、回复。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逾期未至者,视为自动放弃,过期不补。

  五、政治考察

  (一)前期准备

  为避免因时间紧张而影响政治考察,有意向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建议提前做好政治考察相关准备:

  1.所有考生,即日起可到相关中学或教育部门接受在校表现情况考察和档案审核。获取并保管好《考生在校表现情况考察意见表》《考生档案审核表》(具体要求见下文)备用。考生家庭成员中有非湖南户籍的,建议提前到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非湖南户籍考生即日起可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参加政治考察初审。获取并保管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具体要求见下文)、外省户籍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证明》备用。

  (二)开展政治考察

  入围考生须于7月3日前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交资料,接受政治考察。其中,湖南户籍考生,应将《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按要求填写信息项,不密封)、《考生在校表现情况考察意见表》《考生档案审核表》以及外省户籍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提交户籍所在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非湖南户籍考生,应将《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已完成初审,已密封)、《考生在校表现情况考察意见表》《考生档案审核表》及外省户籍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证明》,交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学籍学校所在市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接受政治考察。

  (三)相关资料及要求

  1.《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附件1.A4纸双面打印,贴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考生需完整填写个人信息(从“姓名”到“考生承诺”),涂改无效。考察内容项目(从“考生本人”“考生的家庭成员”到“政治考察结论复核意见”)由公安机关填写,考生不得填写。考生及家庭成员表现情况考察项目中任意一条为“有”,政治考察即为不合格。

  非湖南户籍考生,由其户籍所在县级公安机关在“政治考察结论”栏内作出政治考察结论,政治考察组成员、实施单位负责同志在相应位置签名,加盖实施单位公章,密封后交考生或家长保管备用。

  2.《考生在校表现情况考察意见表》(附件2)。由考生本人就读的中学出具,考察人员为考生班主任,加盖学校公章,密封后交考生或家长保管备用。其中,在校复读的往届毕业生,由本人复读的学校出具;非在校复读的往届毕业生可以不出具。

  3.《考生档案审核表》(附件3)。由考生本人档案存放的中学或教育部门出具,审核人员为中学或者教育部门负责档案管理的负责人,加盖学校或教育部门公章,密封后交考生或家长保管备用。

  4.《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公示电话及受理地址》(附件4)。

  注意:家庭成员是指考生有共同生活经历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直接抚养人)、配偶、子女、未婚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是指考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婚兄弟姐妹,以及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其他关系密切人员。其中,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等;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等;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等。已去世人员信息也需要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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