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
7月1日至5日,入围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湖南警察学院(长沙市远大三路9号)参加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不同生源地市州的考生报到时间、报到地点和面试考场不同,具体以通知为准。
(一)报到
考生报到时间为报到当天的上午8:00-10:00和下午14:00-16:00.报到地点设湖南警察学院第一教学楼B栋负1楼学术报告厅。考生报到当日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评,次日参加体检。招生工作期间湖南警察学院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高考准考证从学院南门或北门核查后有序进入。随行家长、其他非招生工作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
考生报到时须携带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的携带户口本)、高考准考证;
2.本人《202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招生考试考生体格检查表》。打印路径:登录本人“潇湘高考”APP账户,在“考生服务”界面“我的体检”功能栏内点击“体检信息查看”生成该表,通过“分享”功能到电脑打印。该表不得编辑修改。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
(二)面试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动作反应、心理素质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考生报到后由引导员引导至面试场地。面试时将对身高、体重、色觉等项目进行初筛,初筛不合格考生,由现场工作人员劝导离校。
(三)体能测评
面试结论为合格的考生,签署《体能测评安全承诺书》后,由引导员引导至体能测评场地(设湖南警察学院警体馆和第一运动场),参加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如下:
50米跑。男性50米跑不超过9秒20厘秒,女性50米跑不超过10秒40厘秒,合格。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男性1000米跑不超过4分35秒,女性800米跑不超过4分36秒,合格。
立定跳远。男性立定跳远超过205厘米,女性立定跳远超过150厘米,合格。
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男性一分钟引体向上超过9次,女性一分钟仰卧起坐超过25次,合格。
以上“不超过”“超过”均包含本数。50米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以上项目合格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50米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的测试次数均为1次,计时和记录时精确到1厘秒,其后一位数非零进一。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的测试次数为1次。立定跳远的测试次数为3次,取其中最佳一次成绩记录,测量和记录时精确到1厘米,其后一位数舍去。
考生采取服用违禁药物、使用辅助器械等手段弄虚作假的,其体能测评结论为不合格。
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的考生,发给《体检通知单》,次日按《体检通知单》要求参加现场体检。
(四)体检
1.项目
请考生和家长提前熟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附件5)。建议考生提前到医疗体检机构对照该《标准》检查所涉项目,做好自我评估(该结果仅作自我评估使用,不作为体检工作的参考和依据)。参加现场体检时,考生应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表》上如实填写本人患病经历及有关情况,审慎承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审慎承诺未通过服用药物、使用器械等手段(如服用降血压药物、佩戴角膜塑形镜、使用拉伸增高器械等)弄虚作假,干扰体检结果。有上述弄虚作假、干扰体检行为的,一经发现,体检结果为不合格。各公安院校还将在新生入学后2个月内对其现场体检项目进行复查,对非现场体检项目进行检查,对复查、检查结果不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的,取消其入学资格。考生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表》上作出相关承诺后,视为其自愿承担违背承诺造成的“体检不合格”“取消投档录取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等后果。
2.体检程序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体检通知单》按时集合,统一进入体检场地,进行现场体检。体检无需空腹,女生不得盘头发。
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对考生的身高、体重、外观、血压、心率、视力、色觉、听力、嗅觉等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综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患病经历、考生承诺等作出体检结论。现场体检与高考体检相同的项目,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体检结果为准。
考生对身高、体重、视力、血压等4个现场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可由本人现场申请,经项目主检医生同意,现场工作人员审定,在纪检监督人员现场监督下,可当场重测1次。其余体检项目均不予重测。
(五)注意事项
1.体能测评要求。考生应在身体状况许可的情况下参加体能测评,现场签订《体能测评安全承诺书》,测评时建议着运动服、运动鞋。如因自身原因,导致在体能测评中出现受伤、致病、死亡等情况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纪律要求。考生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扰乱现场秩序的,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视为不合格。考生在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工作区域内不得使用手机及其他通信设备。考生不得在网络社交媒体平台发布参加公安院校招生相关信息,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3.注意关注和甄别信息。招生工作有关信息以“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湖南省公安厅、湖南警察学院门户网站和“湖南考试招生”“湖南公安”“湖南警察学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请考生及家长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收悉相关通知、信息。切忌听信非权威媒体发布或解读的信息。
七、投档录取
7月9日至11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相关院校,在湖南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的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合格考生名单内,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投档录取。
7月12日,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仅限于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均合格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对因市州生源地与填报志愿不一致导致的不具备湖南警察学院录取资格的考生,只能填报除湖南警察学院之外的其他公安院校的征集志愿。相关信息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适时公布。
各公安院校将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学生报考资格、生源地、入警就业面向、体格状况和学籍档案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八、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对于弄虚作假的,如采用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报名、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体检以及录取资格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材料的,均应当依法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对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二)考试工作人员在考生报名、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体检以及录取等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党员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严肃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一)政治考察、面试和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考生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自行向相关体检机构缴纳。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6年公安部、教育部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三)湖南省2026年公安普通院校公安专业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等招生工作由湖南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开展,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全过程录音录像,任何以中介组织、单位或个人名义声称可以提供所谓的“保过关”“可以疏通关系”“保证录取”等“服务”,并以“好处费”“人情费”等为由收受钱财的,均为诈骗行为。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参加各项测试,切勿上当受骗。
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731)81866628;(0731)81866629
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731)81867025
附件:1.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
2.考生在校表现情况考察意见表
3.考生档案审核表
4.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公示电话及受理地址
5.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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