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分数及排序规则
高职单招考试总成绩为600分,包括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取整。其中,未参加综合素质评价考试的考生不予录取,文化素质科目成绩总分为0的考生不予录取,招生院校录取考生的高职单招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180分,不得限制考生单科分数。
分数排序规则: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数学、语文、外语;艺术类:艺术类统考、语文、数学、外语。
选择应试外语科目的单列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
(二)录取规则
各院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职单招总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原因作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疆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三)公示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考生名单须在院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4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院校将录取考生名单上传至“新疆高职单招报名”系统。拟录取考生须于4月26日10时至28日18时,登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进入“新疆高职单招报名”系统,点击“确认录取”,并通过短信验证后,方为确认录取;点击“放弃录取”和未进行操作的考生,均视为放弃本次高职单招录取。考生确认录取后的名单为招生院校最终录取名单。
(四)相关事项
2026年高职单招(含直升专)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和其他院校任何形式的录取。招生院校确认拟录取考生各项信息无误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高考。
五、相关要求
(一)健全组织机构。各院校要建立健全高职单招工作机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高职单招工作实施方案,确保考务工作平稳顺利实施;须认真研究制定考试方案及录取规则,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将责任落实到岗,任务分解到人,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加强招生工作队伍建设,在考务组织、视频监控等关键岗位,选派政治可靠、业务熟练、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次考试的人员参加招生考试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高职单招工作安全、有序实施。
(二)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各院校要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安全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设备运行的检测和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网络安全畅通。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要组织专门力量确保校园网的安全,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值班制度,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漏洞,不断完善人防、技防相结合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确保招生网站、录取管理系统以及数据的绝对安全。
(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各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各院校须做好考试招生及录取过程中的信访举报受理、咨询接待工作,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咨询、申诉的渠道,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投诉信箱,依法依规处理信访问题,精准做好政策解释,积极回应考生及家长咨询。各院校要通过平台及时向考生公开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录取结果等信息,不断提高全社会对高职单招工作的满意度。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院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公平公正。对在高职单招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高职单招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办理退录、换录或补录手续,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各招生院校按要求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报送本校高职单招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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