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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_湖北工业大学招生政策

第四章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一条普通高考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艺术类(设计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并通过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

第十三条运动训练专业考生,须参加并通过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委托院校负责组织实施的体育专项考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在湖北省普通类招生批次为本科普通批、美术类招生批次为艺术本科统考批,湖北省以外的招生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信息为准。录取时以各地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为录取资格线,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确定实际录取分数线。

第十五条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对按照国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认可其加分。

第十七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投档录取及同分排序规则分别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执行。同分排序规则不明确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中,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该省份所投放的专业(组)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录取时若志愿生源不足,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湖北省艺术类(设计类)考生,录取时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为:(文化成绩×40%+省级统考专业成绩×60%)×2。

第二十条非湖北省艺术类(设计类)考生,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专业成绩,录取时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若没有具体投档规则,按文化成绩×40%+省级统考专业成绩×60%执行。

第二十一条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均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分项目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新疆协作计划(预科)、新疆定向就业计划、新疆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以前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七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有关文件规定应交纳的费用等。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学校公示的当年收费清单为准。

第二十八条为更好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和自由发展需要,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校分别为学生在第一学期末、第三学期末提供两次转专业机会,符合条件者可转入新专业学习。具体转专业政策详见《湖北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湖工大教[2021]27号)。

第二十九条学校搭建了政府、校园、社会“三级”奖学金政策体系,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奖助学金为资助主体,以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为辅的多元混合资助体系。

第三十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学校地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招生咨询电话:027-59751111,招生网址:https://zs.hbut.edu.cn。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学校2025年度普通本科招生,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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