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发布,详细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阳光工程”, 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湖北工业大学”,英文名称:Hu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是湖北省属重点多科性大学。
第三条学校1952年开始办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1978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198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18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本章程涵盖的招生类型有:普通高考招生、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等。普通高考招生包括普通类、艺术类(设计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新疆协作计划(预科)、新疆定向就业计划、新疆高中班、中外合作办学等。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湖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遵循国家和湖北省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第十条在湖北省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等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标签: 高考政策
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