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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北医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_豫北医学院招生政策

豫北医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发布,详细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豫北医学院。

第四条学校地址

新乡校区: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向阳路688号;

平原校区: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长江大道15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七条办学类型:普通本科学校。

第八条学校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学校设立纪检监察工作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

第十一条学校教务部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统筹全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配备招生专员和必备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的有关招生政策,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学校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坚持使用“质量优先”的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开展,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五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定向计划,只招收哈密地区且符合定向培养条件的考生。

第十六条学校录取各专业考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工作规定,并结合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最终投档比例。

第十八条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再出现同分情况,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考生入学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束后,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标签: 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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