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发布,详细如下:
第一章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信阳学院2025年普通类和艺术类本、专科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招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和性质:信阳学院,创办于2003年,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学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专升本和专科教育。
第六条两校区办学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新七大道西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信阳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能,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是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章程拟定、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宣传方案拟定和材料制作,以及招生期间的咨询服务、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2025年招生计划总规模以上级部门核定公布为准。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我校普通类和艺术类本、专科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
第十一条普通类本、专科专业录取原则
河南省普通类本、专科专业录取原则: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录取原则,不设专业级差,若出现同分情况时,根据文史、理工或外语大类,分别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外省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清”的录取原则,优先安排所有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相同时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当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其他志愿报考的考生。考生所报专业已满,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关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包括美术类(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和编导类(广播电视编导)三大类,艺术类专科专业包括美术类(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音乐学本科专业招生对象为音乐教育和声乐类考生;音乐表演本科专业招生对象为声乐类和器乐类考生;美术类本、专科专业招生对象为美术与设计类考生。
第十三条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录取原则
2025年各省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采用当地省(市、自治区)艺术统考成绩,并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美术类和音乐类本、专科专业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文化课成绩x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x750x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x0.5+专业省统考成绩x1.25。对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编导类艺术本科专业,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我校认可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加分分值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第十五条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除英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入学体检依照教育部、国家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备上级主管部门。
标签: 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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