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发布,详细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河南工学院(英文:HEN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东段699号,邮编453003。
第三条学校是河南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本科。符合《河南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南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级主要领导担任。
第七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组长由分管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核准后的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学校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遵照教育部总体部署,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物理类、历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投档比例按照各省招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分类录取,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学校投档严格按照各省相应批次投档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河南省物理类、历史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学校对在投档分数以上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其专业。若投档总分(含小数部分)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配专业。对于所报专业满且服从调剂的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依次进行调剂,确定其录取专业;对于所报专业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河南省普通高考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为: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进行录取,使用河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该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
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若仍有并列,则并列考生全部投档。
对已投档考生遵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全部录取并确定其专业。
第十六条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教育厅和各省教育考试院(省级招办)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不设定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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