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发布,详细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郑州轻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全称:郑州轻工业大学,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36号(科学校区),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5号(东风校区),许昌市禹州市钧台办大学路1号(禹州校区)。
第三条与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联合办学的各专业,培养地点在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548号。与河南轻工职业学院联合办学的各专业,培养地点分别在郑州市金水区鑫苑路6号、园田路2号。与济源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的各专业,培养地点在济源市黄河大道东段677号。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颁布的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设有郑州轻工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并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工作委员会闭会期间,代为行使招生工作委员会职能,负责督促、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相关工作。
第六条郑州轻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党委、行政、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履行监督职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根据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专业发展和社会需求等因素,招生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招生办公室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生源省(区、市)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志愿征集或调整到其他省(区、市)使用。
第十二条按照教育部《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学校艺术类、体育类各专业不安排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大学外语仅提供英语教学,不安排其他语种教学,请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文授课。
第十四条录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的有关要求。
第十五条学校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六条学校依据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后原则上不退档。
第十七条普通类专业,学校采用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含小数部分和同分排位),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含小数部分和同分排位),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安排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考生填报学校志愿,须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的文化和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
1.在河南省,学校按河南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依据考生综合成绩录取。
动画、设计学类专业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总成绩×8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300×750×20%,即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0.8+专业省级统考成绩×0.5。
绘画专业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300×750×50%,即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25。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在云南省,学校按云南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依据考生文化总成绩录取。
3.在其余省(区、市),按生源所在地投档规则接收进档考生,学校采用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含小数部分和同分排位),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含小数部分和同分排位),依次按照专业省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填报学校志愿,须达到所在省(区、市)体育类专业的文化和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
如生源省(区、市)有明确投档规则,学校按生源所在地投档规则录取。如生源省(区、市)无明确投档规则,则按照高考文化总成绩排序。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省(区、市)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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