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发布,详细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南理工大学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河南理工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河南理工大学。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专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河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条河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河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上级部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河南理工大学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现为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应急管理部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河南省“双一流”创建工程高校、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建设高校。是国家能源工业和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人才培养基地、科技创新基地和安全培训基地。学校设有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医学和交叉学科等10个学科门类。
第六条河南理工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面向全国招生,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
第七条河南理工大学位于河南省焦作市。学校教育教学人才队伍实力雄厚,教学实验设施设备先进齐全,校园学习生活环境智慧优美。医学院、文法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软件学院办学地点在焦作市解放中路142号(北校区)。河南理工大学鹤壁工程技术学院办学地点在鹤壁市淇滨区淇水关路东段。河南理工大学平煤工程技术学院办学地点在平顶山市黄河路81号。河南测绘技术产业学院办学地点在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园区工贸路30号。河南理工大学民政学院办学地点在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12号或郑州市郑东新区万三公路与005县道交叉口向西800米路北。其他学院办学地点在焦作市世纪路2001号(南校区)。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河南理工大学设立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的规划研究、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专科招生章程及各类型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招生计划,建立监督协调机制,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招生工作重要事项。
第九条河南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四章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河南理工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生源质量、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河南理工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河南理工大学对于进档考生,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投档成绩与专业志愿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进档考生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该组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河南理工大学认同各省(区、市)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五条河南理工大学本专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河南理工大学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主要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外语类专业对外语成绩有较高要求;数学类专业对数学成绩有较高要求。
第十七条河南理工大学美术与设计类招生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若生源省(区、市)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规则投档;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河南理工大学录取规则投档: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美术与设计类招生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折合后的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为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6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300×750×40%。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0.6+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投档成绩(含同分排位)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八条河南理工大学音乐类招生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若生源省(区、市)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规则投档;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河南理工大学录取规则投档: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音乐类招生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折合后的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为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25。投档成绩(含同分排位)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音乐表演(器乐)招生:二胡、琵琶、竹笛、扬琴、大提琴、小提琴、萨克斯、古筝、钢琴(古筝、钢琴只在河南招生)。
第十九条河南理工大学舞蹈类招生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若生源省(区、市)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规则投档;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河南理工大学录取规则投档: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舞蹈类招生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折合后的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为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25。投档成绩(含同分排位)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第二十条河南理工大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专业课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专业统考成绩。若生源省(区、市)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规则投档;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河南理工大学录取规则投档: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折合后的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为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50×750×50%。计算办法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投档成绩(含同分排位)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第二十一条河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专业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要求,以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二条中外合作办学、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员等的招生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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