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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科技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_潍坊科技学院招生政策

第六章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三条学生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完全部学分,由学校颁发潍坊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科技学院。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校2025年在全国多个省、自治区列有本科、专科(高职)统招计划,请有意报考我校的考生仔细查阅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填报我校。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科技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潍坊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wfust.edu.cn/

电话:0536-51092205109282

邮编:262700

通讯地址:山东省寿光市金光街1299号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

标签: 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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