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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_烟台大学招生政策

烟台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发布,详细如下:

第一章总则

为切实做好烟台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大学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烟台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烟台大学,学校代码:11066。

第四条学校地址

主校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

科教园区:山东省烟台市黄渤海新区四平路1号。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烟台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烟台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及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本科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

1.外语类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2.因专业培养要求,轮机工程和航海技术等航海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及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外语语种须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因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标签: 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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