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学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发布,以下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长治学院 学校标识码:4114010122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专业设置:我校所开设的专业均为经过山西省教育厅审核、由教育部备案(批准)设置的本科专业。
学校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保宁门东街73号(北校区),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东环路中段96号(南校区)。
第三条证书颁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经教育部学信网注册的长治学院毕业证书;符合长治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长治学院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根据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长治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长治学院教务部招生与考试管理科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专升本招生、第二学位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长治学院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讨论制定,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采取基本稳定、适度调整的方法,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山西省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等问题。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九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份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录取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英语、商务英语和翻译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仅提供英语与日语教学,建议非英语、日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和应往届生不作要求。
第十三条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办法
1.我校根据在各招生省份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分数择优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2.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投档原则按照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3.普通类录取专业分配原则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参照下述原则执行:
(1)分文科、理科的省份,对于高考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按照语文成绩、综合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数学成绩、综合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2)“3+3”的新高考改革省份,若出现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3)“3+1+2”的新高考改革省份,若出现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随机录取到同一专业组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因各省录取批次、投档模式进行调整而改变录取原则的,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视觉传达设计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通过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获得本科层次的合格证,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使用各生源省份相应科类的统考成绩。
(2)艺术类各专业执行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和录取规则。没有明确录取规则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总成绩相同时,按照普通类录取专业分配原则中的原则执行。
不分艺术文科(艺术历史)、艺术理科(艺术物理)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按照艺术文科(艺术历史)、艺术理科(艺术物理)分数统一排序;区分艺术文科(艺术历史)、艺术理科(艺术物理)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按照艺术文科(艺术历史)、艺术理科(艺术物理)分数分别排序。
(3)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5.体育类专业录取
(1)报考我校体育教育和体能训练等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通过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获得本科层次的合格证,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使用各生源省份相应科类的统考成绩。
(2)体育类各专业执行生源省份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和录取规则。没有明确录取规则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总成绩相同时,按照普通类录取专业分配原则中的原则执行。
不分体育文科(体育历史)、体育理科(体育物理)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按照体育文科(体育历史)、体育理科(体育物理)分数统一排序;区分体育文科(体育历史)、体育理科(体育物理)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按照体育文科(体育历史)、体育理科(艺体育物理)分数分别排序。
(3)体育类各专业录取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6.专升本、对口升学考生的录取
按山西省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录取原则和办法,由考试中心根据考生志愿、考生成绩进行投档,学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7.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在文化和专业成绩达线的基础上,根据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择优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高校本科艺术学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4〕152号)文件执行。如上级发布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七章其它
第十六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学校校长。
第十七条学校设有综合优秀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十八条录取结束后,学校根据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
已录取考生应当由本人持本人身份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及录取通知书载明的材料,按录取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申请延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延期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准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保宁门东街73号
邮政编码:046011 E-mail:czxyjwb@163.com
联系电话:(0355)2179651、2178130(传真)
学校招生网址:https://zs.czc.edu.cn/
第二十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长治学院教务部招生与考试管理科负责解释。
长治学院
2025年4月16日
标签: 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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