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发布,详细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邢台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省(市、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邢台学院
2.学校标识码:4113010104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概况:邢台学院具有116年办学历史,其前身是创立于1910年的直隶第四师范学堂,2002年升格为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坚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历史使命。学校秉承“纯德实学 经世致用”校训,坚持“地方性、应用型、特色化”办学定位,锚定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目标,按照“一三六九”总体工作思路,坚持“小规模、高水平、有特色”办学理念,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优化调整学科专业布局,切实提升科技创新与服务社会能力,加快推进学校高质量内涵式跃升发展,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贡献奋进力量。

6.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邢台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邢台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7.办学地址:
邢台学院: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泉北东大街88号
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1169号
8.专业办学地址:除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和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在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办学外,其余专业均在邢台学院办学。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邢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招生委员会是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酝酿、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并对招生录取方案的实施进行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和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草拟及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七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要求,在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九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十条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学校遵循各省(市、自治区)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学校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原则:
1.按照“专业+学校”模式投档的批次。对进档符合录取条件考生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因体检等原因不能录取的做退档处理。
2.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批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组内“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即:在专业组内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无法满足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到同专业组相应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未实行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执行投档录取原则:
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无法满足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到相应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健康体检合格。2、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要求。3、舞蹈学(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建议考生身高要求为男生1.70米(含1.70米)以上、女生1.63米(含1.63米)以上,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在满足上述条件下,使用各省(市、自治区)相应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的美术学(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含中外合作办学)、表演、体育教育(师范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投档规则,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对于进档同分考生录取原则:
普通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如投档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1、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考生,我校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
2、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考生,我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工商管理、物流管理、会计学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第十七条舞蹈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和乌克兰沃伦国立大学合作举办,采用“4+0”合作模式,在我校完成全部教学计划,符合双方相应本科专业毕业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将颁发邢台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乌克兰沃伦国立大学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不以学生赴乌方学习为必要条件。学费为每生每年28000元,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八条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和日语。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承担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唯一部门。学校不委托任何办学单位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录取工作。
办公地点:行政楼9012房间,办公电话:0319-3650800.
第二十一条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状况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标准分别为550、700、970、1400元/年;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宿舍。
收费标准最终以河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批复为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和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渠道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帮扶。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意愿,学生入学半年后可申请转专业。具体申请转专业的程序和办法参见《邢台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邢学院政〔2023〕85号)(http://jwc.xttc.edu.cn/)。
第二十五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有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泉北东大街88号
邮政编码:054001
招生咨询电话:0319-3650789、0319-3650800
传 真:0319-3896566
邮 箱:xtx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xttc.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jwc.xttc.edu.cn/zsgz.htm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已经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由邢台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标签: 高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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