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发布,详细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河北经贸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河北经贸大学
2.院校标识码:4113011832
3.办学层次:本科、河北省属重点大学
4.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5.主管单位:河北省教育厅
6.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
邮政编码:050061
7.学校网址:https://www.hueb.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hueb.edu.cn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我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宣传等招生文件及相关材料,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与监督,并审定本科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事宜。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区、市)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 本科招生工作在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七条 我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各省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我校总体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为准。我校无预留普通本科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承认各生源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档和安排专业。
第九条 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按各生源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第二、三部分“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我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具体说明如下:
(一)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部分规定情形的,不予录取。
(二)考生患有《指导意见》中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情形的,不予录取的专业包括艺术与科技、视觉传达与设计等2个专业。
(三)考生患有《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情形的,不予录取的专业包括艺术与科技、视觉传达与设计、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数字经济、贸易经济、金融学、金融科技、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财政学、税收学、资产评估、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工程管理等25个专业。
(四)考生患有《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情形的,不予录取的专业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个专业。
第十一条 我校普通专业承认各生源省(区、市)的投档规则,对符合体检要求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分配,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置专业级差。具体录取规则是:
(一)对于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二)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在专业组内,按照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录取条件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至同一专业组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三)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录取条件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适当参考单科成绩调剂至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四)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对口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等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生源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均使用各生源省(区、市)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并承认各生源省(区、市)的投档规则。在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生源省(区、市)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我校对符合体检要求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具体录取规则是:
(一)对于实行“专业(类)+学校”志愿方式的河北省的艺术类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录取条件时,做退档处理。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二)对于实行“专业(类)+学校”志愿方式的山东省的艺术类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录取条件时,做退档处理。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750/300×50%,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江西省艺术类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在同一专业组中安排专业。当考生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录取条件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至同一专业组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300)×750×50%,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专业(类)”志愿方式的江苏省艺术类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专业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在同一专业组中安排专业。当考生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录取条件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至同一专业组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五)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参加省级音乐类统考专业测试的乐器或唱法必须与我校招考方向一致。音乐表演类专业(面向器乐方面培养)只招手风琴、钢琴、二胡、古筝器种考生。
(六)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8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8米。
第十三条 河北经贸大学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International Scholarly Exchange Curriculum,简称ISEC项目),包含会计学、金融工程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个专业,依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优质教学资源池与国外知名高校联合开展学生培养,按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ISEC项目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教学,建议高考外语科目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报考。考生的高考外语单科成绩应达到单科总成绩的70%(含70%)以上。
第十四条 河北经贸大学索非亚智慧商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设立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河北经贸大学与保加利亚国家与世界经济大学合作设立开展本科学历教育,开设财务管理、贸易经济2个本科专业,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严格执行国家统一招生政策,并符合各生源省(区、市)的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详见《河北经贸大学索非亚智慧商学院2026年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其他要求:
(一)英语、商务英语等2个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
(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教学,建议高考外语科目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报考。
(三)我校本科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日语,请其他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四章 收费标准和资助措施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
(一)文科类专业
优势专业:5060元/学年,包括以下专业: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投资学、保险学、财政学、税收学;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4900元/学年;
其他文科类专业:4600元/学年。
(二)理科类专业4900元/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
(四)ISEC项目专业(会计学、金融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8000元/学年。如赴国(境)外学习,费用收取按照《河北经贸大学 ISEC 项目 2+X 学生出国(境)管理办法 (试行)》的规定执行。
(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财务管理、贸易经济)56000元/学年,合作办学机构颁发外方学位不以学生出国学习一段时间为必要条件,但达到外方要求的学生可以自愿为前提赴外方高校进行学习和交流,需另支付外方高校的学费(以外方高校的要求为准),或以合作办学机构具体通知为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以河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为准,详见各生源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招考信息。
第十七条 住宿费标准: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收费等级标准以学校公示为准。
第十八条 我校建立了奖、贷、助、研、勤、补、免的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大学生科研助困基金项目、勤工助学、学费补贴、临时困难补助、大病救助等多项资助措施。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河北省原建档立卡(已脱贫享受政策)学生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ISEC项目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除外)和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具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
入学后响应国家号召服义务兵役根据国家政策给予学费补偿。
第五章 学历和学位
第十九条 普通本科学生:学生在我校规定学习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条件的,由河北经贸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于规定期限内申请学士学位,由河北经贸大学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条 ISEC项目专业学生采取“4+0”和“2+X”两种模式:
采取“4+0”模式的学生:学生在我校规定学习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条件的,由河北经贸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于规定期限内申请学士学位,由河北经贸大学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采取“2+X”模式的学生:学生在我校规定学习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条件的,由河北经贸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于规定期限内申请学士学位,由河北经贸大学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满足国外高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同时可获得国外高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采取“4+0”双学位模式:学生在我校规定学习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条件的,由河北经贸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于规定期限内申请学士学位,由河北经贸大学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满足国外高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同时可获得国外高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办。对任何冒用河北经贸大学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已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身体复查,对艺术类考生进行专业复测。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取得入学资格的违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河北经贸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有关政策变化,按国家政策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办公室信箱:hbjmdxzsb@hueb.edu.cn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311-87655611、0311-80906401、0311-80906403
标签: 高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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