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发布,详细如下:
一、学校名称:保定学院
二、学校代码:4113010096
三、校 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东路3027号
四、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五、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七、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保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保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学校基本情况
保定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122年办学历史,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定市,毗邻京津,距雄安新区30公里,交通便捷,环境优美。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河北省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先进集体、河北省高校党建示范校、河北省转型发展示范高校等荣誉称号,获批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试点院校、国家应用型本科教育标准化试点项目院校。学校西部支教毕业生群体先后获评“中国五四青年奖章集体”“中华儿女年度人物”“‘中国好人’敬业奉献好人群体”“燕赵楷模”“央视《感动中国》年度人物”等荣誉称号;且末支教服务队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毕业生赴疆任教群体代表入选2025年全国“最美教师”。学校的小学教育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物理学等10个本科专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小学教育等5个专业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建设有《艺术教育》等国家级课程7门,《路由与交换》《基础化学》等各类省级课程39门。
九、录取原则、规则及要求
1.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的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实施方案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2.符合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加分投档的,承认其加分成绩,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3.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根据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4.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对于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2)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包括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文史、理工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按照以上规则进行专业(类)录取后,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随机专业调剂录取,对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退档处理。
6.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普通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相应类别统考成绩(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服装表演类专业统考成绩),要求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生源省份相应类别投档规则。
对于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其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包括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相应类别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其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按生源省份相应类别投档规则计算公式执行。
(2)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艺术管理专业仅依据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不参考艺术类专业成绩,录取规则同普通类专业。
7.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须口试合格,且高考英语文化成绩应达到110分(含)以上;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须口试合格,且高考英语文化成绩应达到100分(含)以上。
8.音乐学[器乐]专业只招小提琴、大提琴、古典吉他、小号、长号、长笛、单簧管、萨克斯、钢琴、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电子管风琴)、中西打击乐(爵士鼓(架子鼓))、电贝司、二胡、琵琶、扬琴、中阮、古筝、笙、竹笛、唢呐器种考生;音乐学[声乐]专业不限唱法。
9.舞蹈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3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3厘米。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10.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报考相关要求:建议男生身高175厘米~185厘米;女生身高163厘米~175厘米;眼球大小适中,对称,无色弱、色盲;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肤色健康,无“X”形腿、“O”形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从膝盖上10公分处以下部位;男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型疤痕;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其它身体条件按照国家普通高考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中有关艺术类专业条件要求执行;以上要求以当年高考体检表为准。该专业所属行业有就业要求,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
11.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统一采用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12.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和我校上述有关录取原则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十、考生体检要求
录取考生体检要求要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生物科学、制药工程、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地理科学。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投资学。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十一、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奖贷措施
1.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参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2.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处理同分情况,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的录取。
3.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4.住宿费标准以学校公示为准。
5.困难学生扶助措施:学校建立了奖、助、免、贷、补五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并制定了《保定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保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意见》等管理文件,指导我校特困生资助工作。
十二、其他
1.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对以保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新生报到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者、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3.专业调整:普通本科学生入校一学期后,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的,按照规定可二次选择专业。
十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东路3027号
邮政编码:071000
咨询电话:0312-5972065(招生办)
传 真:0312-5972065
学校网址:http://www.bd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xx.bdu.edu.cn
微信公众号:保定学院招生办
E-mail:bduzsb@bdu.edu.cn
标签: 高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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