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高考网

唐山师范学院2026年高考招生政策_录取规则_学费标准

来源:唐山师范学院

  唐山师范学院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发布,详细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唐山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唐山师范学院

  (二)学校代码:4113010099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地址:

  大学道校区地址:河北省唐山市建设北路156号

  学院路校区地址:河北省唐山市学院路41号

  (六)学校概况:唐山师范学院是河北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分布有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历史学、法学、艺术学、农学、经济学10大学科门类,设有55个本科专业,1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3个师范类专业通过二级认证,设有教育硕士学位授权点。

  (七)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唐山师范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唐山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026年高校招生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唐山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唐山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创新创业工作委员会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讨论确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五条 招生就业创新创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六条 学校贯彻执行国家和相关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对各省(区、市)确定的优惠加分项目,按照各省(区、市)招生政策执行。对于加分投档的考生,所加分数在专业分配时予以认可。

  第九条 录取考生体检要求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对文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应用心理学、体育教育、运动训练、化学、应用化学、能源化学工程、材料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园艺、海洋科学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不能录取的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应用物理学、地理科学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不能录取的专业外,还包括文化产业管理、经济学、资产评估专业。

  4.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专业:运动训练专业。

  6.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填报师范类专业。

  第十条 录取规则

  (一)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所填报高考志愿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2.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当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3.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进档考生,同一专业组内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极差。当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尚有缺额专业,否则予以退档。

  4.同分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根据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录取规则进行专业分配。若各省同分考生录取规则不明确,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择优录取。

  5.“调档比例”和“征集志愿”均按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报考考生均须参加“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普通艺术类专业考试”和“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对进档考生依据综合成绩录取(含小数点)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根据各省的同分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若各省同分录取规则不明确,则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2.当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如该省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则不进行专业调剂,予以退档;如该省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尚有缺额专业,否则予以退档。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仅在河北省内招生,录取规则如下:

  (1)招生计划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分别编制。

  (2)报考考生均须参加“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普通体育类专业测试”和“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对进档考生依据综合成绩录取(含小数点)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根据河北省的同分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详见《唐山师范学院 2026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第四章 部分专业招生说明

  第十一条 公费师范生

  按照河北省、唐山市有关文件政策执行,录取批次及要求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仅在河北省内招生,面向唐山市各县(市、区)就业。

  第十二条 外国语言类专业语种说明:

  (一)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二)德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德语语种考生。

  (三)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

  第十三条 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nternational Scholarly Exchange Curriculum,简称ISEC)项目

  (一)ISEC项目依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优质教学资源池与国外知名高校联合开展学生培养,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等具体要求见《唐山师范学院2026年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项目招生简章》。

  (二)ISEC项目仅在河北省内招生

  (三)ISEC项目开展汉语、英语双语教学,不安排非英语类外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四)ISEC项目学生转专业仅限本项目当年招生专业。

  第十四条 合作培养本科生项目

  (一)合作培养本科生项目为唐山师范学院与西南交通大学合作培养本科生,学生学籍注册为唐山师范学院,学生在校期间不同学习时段分别在唐山师范学院和西南交通大学唐山研究院培养。

  (二)合作培养本科生项目仅在河北省内招生。

  (三)合作培养本科生项目学生转专业仅限本项目当年招生专业。

  (四)合作培养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唐山师范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唐山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合作培养学生在西南交通大学唐山研究院培养期间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可获得由西南交通大学出具加盖学校印章的合作培养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费按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ISEC项目专业国内学费为每生每年23000元,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由国外大学收取。

  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具体费用以学校统一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需谨慎报考。

  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和我校相关政策要求,经申请可获得资助。ISEC项目专业学生在国内就读期间享受上述政策,出国就读期间不再享受上述政策。ISEC项目专业原建档立卡(已脱贫享受政策)学生不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唐山市建设北路156号

  邮政编码:063000

  招生咨询电话:0315-3863129

  学校网址:http://www.tstc.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唐山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标签: 高校政策

留言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