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招生章程发布,详细如下: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规范、安全实施,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标识码:4113016204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办学地址:
红旗校区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626号
新石校区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333号
西柏坡校区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东回舍镇
宣钢分院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清远路149号
学校始建于1958年,是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校作为国家“双高计划”第一期、第二期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先后获评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全国“三全育人”综合改革院校、全国“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试点高校,并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等称号。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招生计划
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事业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学校2026年面向全国多个省(区、市)招收本、专科学生,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生计划书或登陆我校招生网站。
第五条 专业说明
1.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金融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金融科技应用(中外合作办学)三个专业是经教育部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科层次。项目引进俄罗斯阿尔泰国立大学优质课程体系与骨干师资力量,入学后学生外语学习语种为俄语。俄罗斯阿尔泰国立大学教师承担部分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任务。
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全日制学习,达到毕业要求可获得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和俄罗斯阿尔泰国立大学学分证明。学生满足俄罗斯阿尔泰国立大学相关入学要求,可在毕业后赴该校继续攻读本科学历。
3.宣钢分院所属专业在张家口市宣化区的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宣钢分院就读。
4.互联网学院是我校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混合所有制办学试点,该学院所属专业在西柏坡校区就读。
5.依据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入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互联网学院所属专业的原建档立卡(已脱贫享受政策)新生不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
6.报考定向就业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与定向企业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在校期间不允许转专业。
第六条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1.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生源所在省份如有特殊规定的服从该省规定)。
2.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则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00%调档。
3.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教育部和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4.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我校招生专业要求提醒考生如下:
(1) 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考生,即考生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①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
②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③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④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⑤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
⑥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一切肺外结核、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 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第一条,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类)有:应用化工技术、制药工程技术、现代精细化工技术、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专业。
(3) 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第二条,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钢铁智能冶金技术、材料化冶金应用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专业。
5.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
非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且服从专业调剂者,由学校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同分情况下,理科比较理综成绩,文科比较文综成绩,对口类比较综合成绩,如还同分,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高考改革省份。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招生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组分别进行专业录取,专业组内以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且服从专业调剂者,由学校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但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实行“专业(类)+学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6.艺术类专业录取认可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联考或统考成绩。专业和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7.所有专业男女不限。
8.所有专业不拒收小语种考生,但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收费标准
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住宿费:待定,以学校公示为准。
第九条 奖助学金情况
国家和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和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同时学校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除以上奖助学金外,学校还设有各类企业奖学金、助学金。
第十条 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其他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录取工作。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录取结果查询及咨询电话
录取结果查询登陆:http://www.hbcit.edu.cn
校本部咨询电话:(0311)85239777、89163179、85239555
宣钢分院咨询电话:(0313)3175300、3175311
互联网学院咨询电话:(0311)8916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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