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育人”的理念,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确保我校2026年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持续提升生源质量。
二、组织机构
(一)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全面领导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应急处置职责,审议决策考试招生等重大事项。成员由校长办公室、纪委纪检监察室、党委宣传部、研究生院、后勤管理处、网络信息中心、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招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各招生学院复试实施细则、调剂方案及相关名单(含复试、调剂及拟录取名单),并对复试调剂、录取公示等操作流程进行监督管理。
具体职责:校长办公室负责做好单位协调督办工作。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复试录取全过程的纪律监督。党委宣传部负责复试过程中舆情监控和处置工作。后勤管理处负责做好复试场所正常供电,确保照明、电源、插座等相关配套设备的正常运行以及复试考生体检工作、突发疾病的应急医疗保障等。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复试地点的网络保障,确保复试期间不断网,对网络远程复试存在技术困难的学院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与保障。保卫处负责复试考场周边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各招生学院成立以院长(或主持工作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为副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成员由学科专业带头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和各招生学院纪检委员组成。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与监督,具体包括制定复试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并对复试录取结果负责。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
(三)复试面试小组
各招生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面试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由本学院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及导师代表等组成。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其中须有1人专门负责外语听力和口试。每小组另配备记录员1名。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研究生的教师,不得进入复试面试小组。
复试面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面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原始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在本单元面试工作结束后立即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所有参与人员须签订《榆林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附件1)并提交学院留存。
各招生学院纪检委员需对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须及时提醒整改和上报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并向纪委纪检监察室报备。
三、招生计划分配办法与复试名单
(一)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学校综合考虑各专业上线人数、导师数量、学科平衡、科研水平、培养成效等因素,适当向科研基础好、承担重大项目的学科专业倾斜。总量不能超过每个学院最大培养能力。招生计划下达后,各学院应当按学科(专业)做好分专业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分专业下达计划进行招生,严禁超计划录取。各专业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由招委会办公室统一收回、统筹分配,各招生学院不得擅自挪用或调整。
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专业所产生的剩余计划部分用于调剂,部分用于统筹。一志愿复试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院或学科(专业)可开展调剂复试录取。若调剂后仍存在缺额,学校将视招生进度收回剩余指标并进行二次分配。二次分配重点向科研基础好、导师力量强、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倾斜。对于因二次分配新增招生计划且现有合格生源不足的学院,可再次组织复试。
(二)复试名单
1.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
依据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初试成绩分布、上线生源情况等因素确定差额复试名额(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各专业根据复试名额在上线考生中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2.调剂考生复试名单
各招生学院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及缺额情况,择优遴选部分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在调剂考生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50%,不高于300%,由学院在调剂公告中明确确定,调剂复试条件由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提前制定,报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由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根据调剂要求确定并进行公示。
3.加分考生复试名单
网上报名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供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并联系我校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则可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四、复试具体安排
(一)复试时间
1.一志愿考生
复试时间:4月7日前完成
日程安排:复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招生学院确定并通知考生,报研究生院备案。
2.调剂考生
复试时间:4月8日—4月28日
日程安排:复试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确定并公示,报研究生院备案。
考生如不能在学院规定的复试时间内参加复试,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考生通知
一志愿考生由各招生学院负责通知;
调剂考生由各招生学院确定,报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再向考生发布复试通知。
(二)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有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所有专业一志愿考生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调剂考生复试方式由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学院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同一批次的考生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原则上应统一复试平台,复试平台应支持“双机位”“防缩屏”等技术手段。招生学院要对所使用软件平台以适当形式组织模拟演练,并做好备用网络及复试软件准备。
具体要求如下:
建立健全“三随机”工作机制,实行“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合理确定时长,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面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每个复试面试小组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复试结束后提交至研究生院,以备复查;
复试全程(含笔试、面试等各复试环节)要录音录像,音像资料学院保存1份,同时送交研究生院1份,以备复查。
(三)复试流程
1.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各招生学院应对拟准予复试考生的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考生须提供:①身份证;②准考证;③毕业证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④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⑤《榆林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⑥《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3)。
同时,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复试考生的身份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学院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不得晚于4月28日)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2.加试
加试对象:A.同等学力考生;B.跨专业报考我校085404计算机技术、045103学科教学(语文)、045201体育教学和045204社会体育指导的考生,在复试前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加试科目:各招生学院须按照《榆林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加试科目进行试题的命制,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科目满分100分,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视为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复试环节。
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加试形式:笔试(开卷或闭卷由招生学院确定),每门课程考试时长为90分钟。
3.复试
各学院要根据办学特色,针对不同的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根据选拔需要,复试阶段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查等形式对考生开展复试考核工作。同时,可结合考生大学学业成绩单、毕业论文(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思想品德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复试成绩构成如下表所示:
| 报考专业 | 复试总分 | 思想政治理论 | 英语能力考核 | 专业能力考核 |
| 旅游管理专业 | 200分 | 50分 | 50分 | 100分 |
| 其他专业 | 150分 | — | 50分 | 100分 |
(1)思想政治理论考核
报考我校旅游管理专业学位考生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方式由招生学院自主确定。
(2)英语能力考核
重点考查考生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包括专业英语运用水平。
(3)专业能力考核
重点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4)思想品德考核
思想品德考核具有一票否决权。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各学院可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情况,增加其他技能或水平测试环节,增加的测试环节须在学院复试实施细则中向考生公布。
复试试题(包括加试试题、面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属于国家机密材料。招生学院应参照初试科目自命题工作要求开展复试命题工作,严格做好保密工作。要充分考虑到考生规模,命制充足的试题数量供考生抽取(面试试题袋数>考生人数)。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折算公式为:
旅游管理专业: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考核得分+专业能力考核得分+英语能力考核得分)/复试满分×100。
其他专业:复试成绩=(专业能力考核得分+英语能力考核得分)/复试满分×100。
2.复试成绩必须经招生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院。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未完成或缺少任何一项复试科目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录取
(一)计算考生总成绩
1.考生总成绩=(考生初试成绩÷初试各科满分之和)×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100+考生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由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根据学科专业特色确定;调剂考生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志愿考生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
2.考生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如保留两位小数点后有成绩相同的考生,需增加小数点后位数。
3.各招生学院须认真计算并复核考生总成绩,每轮复试结束后立即将复试成绩登记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签章)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确定拟录取名单
1.各招生学院须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递补录取及不予录取人员公示名单(均按顺序,注:同一学院的不同学科专业分别排序),交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学院对拟录取公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考生。
每一批次的拟录取名单均须招生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2.递补录取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在出现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等情况造成指标空缺后,按排序依次进行递补。如出现该种情况,招生学院须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再通知考生并进行公示,由递补录取转为拟录取状态,同时将调整后的名单进行再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3.处于递补录取状态的考生自主决定是否再次进行调剂或继续等待转为拟录取。
(三)正式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还须通过陕西省和教育部的录取检查,录取检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录检通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名单为准,学校将按照正式录取名单向考生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考生的人事档案等材料进行复审,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调档
被录取为“非定向”培养方式的考生,由各招生学院向考生发放调档函,考生应在确认拟录取后10个工作日内将人事档案邮寄或送交给各招生学院研究生秘书。
被录取为“定向”培养方式的考生,须在确定为“拟录取”状态后10个工作日内与本人工作单位、榆林学院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一式三份,见附件4),逾期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招生学院须严格审核其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把握,并提前告知其相关就业政策等。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五)体检
1.复试期间不组织体检,体检工作将在入学时进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2.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逃避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利用他人冒名顶替的,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六、调剂
具体调剂学科专业、调剂要求,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https://yjsc.yulinu.edu.cn/)发布的202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
七、信息公示与公开
各招生学院应按照教育部和陕西省的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招生信息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所有复试、调剂、录取工作需公开、公示的信息,必须在招生学院官方网站公开、公示,不得仅通过公告栏、复试群等方式公开、公示。
(一)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公示
各招生学院应根据学校的复试方案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复试工作开始前,将复试实施细则在本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二)复试考生名单公示
参加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名单由研究生院公布,其余批次调剂复试考生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相关招生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公布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报考专业、初试成绩等信息。
(三)录取成绩公示
各招生学院复试结束后,复试录取成绩经研究生院复核无误后,由各招生学院在本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布内容包括: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
每批次复试录取工作结束,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无误后,由各招生学院在本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布内容包括: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状态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待复试录取工作全部结束后,研究生院将统一对各专业所有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八、监督渠道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研究生院联系方式:0912-3868816、3868826
邮箱:yjsc@yulinu.edu.cn
纪委纪检监察室联系方式:0912-3898030
邮箱:jijianwei@yulinu.edu.cn
九、咨询方式
考生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内(08:00-12:00,14:30-18:00)进行电话咨询。研究生院联系方式:0912-3868816、3868826
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如下:

十、其他
(一)严肃考风考纪。复试加试试题、面试试题、考生成绩等属于国家机密,所有工作人员应严守保密纪律,复试期间一律不准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带入复试场所。复试过程中,面试小组成员不得交头接耳,不得中途离场(如需离开,需暂停复试)或开展其他与复试无关的工作。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严格遵守《榆林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场规则》(附件5)对考试情况进行保密,不得将考题透露出去。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向考生透露包括复试成绩、拟录取情况等在内的任何信息。
(二)严把过程管理。复试面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所有参加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学院和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做好考生服务工作。在复试过程中,考生确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复试的,应报研究生院研究解决;对于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各招生学院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不得简单以“逾期不接受视为自行放弃”对待。
(四)做好应急处突工作。研究生院须对复试录取各环节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复试录取过程中遇到突发偶发事项时,应严格按照《榆林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应急预案》应对处理,确保涉考涉招舆情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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