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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年四川省都江堰市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申请政策

01

工作原则

以国家、省、成都市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流动人员“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依法保障在我市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02

申请对象

(一)成都市以外户籍就业人员的子女(居住证持有人)。(二)成都市以内非都江堰市户籍就业人员的子女。(三)幸福、灌口、银杏、奎光塔四个街道以外的都江堰市户籍,在这四个街道居住就业人员的子女。

(四)幸福、灌口、银杏、奎光塔四个街道以外的都江堰市户籍,跨镇(街道)居住就业人员的子女。

03

申请时间

2026年4月1日至30日。

04

申请方式

(一)网上申请非都江堰市户籍居住就业人员的子女入学,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随迁子女就学服务”,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入学申请。

(二)现场申请

都江堰市户籍居住就业人员的子女入学,申请人在法定工作日持相应材料到以下登记点进行申请登记(特别说明:登记点与学位安排无关系,申请人应就近就便选择登记点进行入学登记)。

1.小学入学申请登记点

其他镇(街道)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就近的学校进行入学登记。

2.初中入学申请登记点(1)在我市就读小学,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需在我市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申请人在现就读小学交验相关材料;其中非都江堰市户籍随迁子女,可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自行申请办理。

(2)未在我市就读小学,且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需到我市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到都江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受理”窗口交验相关材料(联系电话:61929022);其中非都江堰市户籍随迁子女,可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自行申请办理。

05

提交材料

(一)在我市居住就业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学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户籍为成都市以外的,提供四川省居住证(截至申请当年4月1日上溯满6个月连续居住)。

申请人户籍为成都市以内的,提供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满6个月的相关居住材料(含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信息摘要3,其房屋用途为“住宅”)。

3.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经市就业服务中心(市人社局)审核盖章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我市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签订《劳动合同》的应由用人单位缴纳),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5.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二)以居住证积分申请入学的申请人,需出示下列证明材料。(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四川省居住证和工作证明。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居住证持有人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我市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06

审核与入学

(一)审核材料

4月15日至5月9日工作日期间,相关部门通过线上或线下对申请资料进行现场或联网审核。

(二)结果告知

1. 4月1日至12日提交材料的,可在4月17日通过线上平台或线下登记点查询审核结果。

2.4月13日至30日提交材料的,可在5月9日通过线上平台或线下登记点查询审核结果。

3.审核不通过、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4.6月23日在登记点查看入学结果,领取《都江堰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三)报到入学7月4日至5日,适龄儿童少年凭《都江堰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按照学校安排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07

其他

(一)在学位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的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学位安排。(二)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材料。(三)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重新提交申请;已安排入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受理转学申请;毕业年级(六、九年级)原则上不受理转学申请。(四)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2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五)“单边户”和“集体户”子女入学。

1.“单边户”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地与法定监护人不一致,以法定监护人一方户籍地申请入学的。

2.提交材料时间:4月1日—30日的工作日。

3.提交材料地点:户籍在幸福、灌口、奎光塔、银杏等四个街道的“单边户”和“集体户”,在指定的城区登记点提交入学材料。户籍在其他镇(街道)的“单边户”和“集体户”,在就近学校提交入学材料。

4.提交材料内容(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1)“单边户”提交双方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居住材料(含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信息摘要3,其房屋用途为“住宅”)。(2)“集体户”提交由派出所出具在有效期内的集体户籍证明与适龄儿童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居住材料(含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信息摘要3,其房屋用途为“住宅”)。(六)随迁子女、单边户、集体户入学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若城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则安排到城区周边镇(街道)公办中小学就读。

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87137687(小学),87133146(初中)

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61929022

市公安局:61929034,87115123

市人社局:61929057

市住建局:89741272

市行政审批局:61929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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