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教育部获悉,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快构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卓越工程师培养体系,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卓越工程师教育认证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作为教育行业标准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标准》包括6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学院定位与组织、质量保障与持续改进、合作与开放、工学交替培养、校企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师职业发展。
在使命与定位方面,学院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应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动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和区域发展,聚焦关键领域,发挥校企特色优势,搭建校企协同培养的新型产学研实体平台,建立健全“四共”“四通”机制,培养大批卓越工程师;应充分考虑卓越工程师培养的工作基础与发展路径,形成特色发展模式,取得显著成效。
在组织与平台方面,学院应建立健全学院内部管理机构与运行机制,实行校企共同负责的理事会制度,制定理事会章程,明确理事会构成与运行机制,统筹校企资源,强化学院制度化建设工作,推动校企协同育人、共同发展。学院应成立校企共同参与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学术机构,负责学院教学指导与规划、导师资格认定、学生学业评价与学位授予等工作,高质量推进教育教学,产出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学院应统筹校企优质资源,共建工程师技术中心、产教融合基地等类企业级别仿真环境和工程技术实践平台(由企业牵头建设的学院可依托企业现有平台组建),充分发挥实践平台效能,开展真实践,研究真问题,产出真成果,切实支撑工程实践课程建设。学院建设单位应对学院发展有明确、充足的政策支持,积极落实培养保障条件(专职工作人员、办公办学场地和经费保障等),积极吸引外部资源持续支持学院建设发展。
在质量保障与持续改进方面,校企应联合共建内部质量保障体系,通过多样化自查自评方式,监测教育教学、专业实践资源保障情况和人才培养各环节质量,保障“四共”“四通”机制高质量、常态长效运行。学院应强化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通过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审核评估意见、邀请第三方评价指导、开展企业评价、就业单位反馈评价等方式,全力保障培养质量。校企应联合共建持续改进机制,各项措施运行有效,根据评估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改进,并定期审查持续改进效用。
在合作与开放方面,学院应与所在区域的社会、经济、产业、教育等特点具有良好的契合性,与所在区域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高新园区、大学科技园、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高等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各方保持深入的交流与互动,获得政策、经费、人才、场所等方面的实质性支持,并取得相应的成果和效益,以支撑区域发展。学院应制定相应的校企合作战略与政策,与相关行业代表性企业在办学发展、人才培养、创新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建立良好的合作与交流关系,实现校企协同,并取得实质的合作成果和社会效益。学院应注重拓展国际影响,建立国际交流合作网络,逐步建成卓越工程师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开展多种形式的师生交流活动,与国际上的高校、企业、学术组织或机构等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有广泛深入的合作与交流,在国际上取得显著的成果、声誉与影响。
在工学交替培养方面,学院应加强学生党团建设工作,校企协同探索基层党团建设新模式,严格组织生活。思政工作队伍力量充足,政治素养过硬,校企协同党建思政育人成效显著。学院应创新开展工程师文化教育和实践活动,涵盖工程科学理念、职业素养、工程伦理、领导管理能力和全球胜任力等方面,丰富文化生活。
学院应对接企业需求,围绕关键领域列出具有充足资源支持的课题清单,建立并完善课题动态调整的课题库制度,不断提高课题质量,作为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工程实践和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选题的主要依托。学院应根据研究生招生政策,结合课题库,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应以培养特定行业领域的卓越工程师为目标,校企协商确定工学交替的培养方案;校企应协同建成具有前沿性、交叉性、高阶性、挑战度的课程体系及相应的教材体系。积极推进数智赋能教育教学改革,广泛应用案例教学、虚实结合等方法和技术提高教育教学效果。
学院应建立由企业为主、校企高度协同的全过程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权分工以及知识产权归属,高校、企业、导师和学生等利益相关方应签订多方协议。学生承担的实践项目由企业根据课题库提出并经高校确认,应具备工程性、创新性、实践性、应用性。校企应联合开展安全保密教育等入学教育和入企培训。建立具有竞争力的奖助学金体系。在企实践期间,企业应提供住宿、人身保险、差旅和科研等方面的补助或津贴,创造具有吸引力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学院应建立符合卓越工程师培养定位的毕业和学位授予标准,改变“唯论文”倾向,把重大工程设计、新产品或新装置研制等作为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企业专家在学生答辩和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中有明确比例。
在校企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学院应建立结构合理、具备较强理论功底与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校企专兼职师资队伍,建立校企师资双向流动机制,鼓励学院逐步提高具有企业全职工作经历的教师和专职师资比例。学院应建立兼具理论和实践指导能力的校企师资队伍遴选标准,制定校企双方联合审查准入与退出程序。学院应分类制定校企师资能力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校企导师全覆盖的培训工作体系,在能力考核、绩效评价等制度设计中明确工程导向,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选育优秀导师队伍并形成示范效应,在招生指标分配、评优评奖、绩效评价等方面有切实激励举措。学院应建立并完善校企导师组匹配、师生互选、学生指导机制。校企导师常态化开展交流研讨。
在工程师职业发展方面,学院应引导毕业生面向国家急需行业、关键领域和区域就业,促进高质量就业。校企应积极协商建立职业资格衔接(包括职称评审、职业准入等)制度,开展学生毕业前职业资格衔接,并协商推动毕业生入职后职称与岗位晋升相关要求和措施。建立常态化的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掌握毕业生就业岗位、职称晋升以及参与企业重大项目和核心技术攻关等相关情况,校企协同接续支持毕业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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