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高考网

内蒙古2027年高考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来源:新时高考网

  七、体检工作

  所有考生均应在报名地点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简称体检),2027年高考报名选择服装表演类的考生,体检表上的身高信息与体重信息以艺术类专业自治区统考面试时测量结果为准,高考体检时不再重新测量。我区202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预计安排在2027年3月初至4月中旬,具体工作另文通知。

  八、报名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部门协调机制

  在上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各旗县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组织教育、公安、民族事务、人社、医疗保障、卫健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具体实施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部门间协作机制,形成有效工作合力,按照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依据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分别进行审核,形成审核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各地要认真落实好国家及自治区“放管服”改革和基层单位出具证明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探索实施便民、高效、规范的高考报名工作模式。

  (二)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报名资格审核

  各地要高度重视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要切实落实“谁主管、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报名资格审核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预报名表》初审人、复审人要清晰签字(签章),报名结束后,扫描图片汇总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不得变通或变相执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严禁出台针对考生报名的地方政策。各盟市和旗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对高考报名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有监督检查责任,各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是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经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其中,“学校报名”考生的《预报名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由学校负责审核,第一责任人为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为学校审核人和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人。“招办报名”考生的《预报名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由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审核,第一责任人为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为审核人。

  报名期间,对于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须严格审核,出现材料弄虚作假、相关手续不全、缺少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模糊不清、填写内容不一致、不全等情况,一律不予现场确认。考生对报名所填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和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客观、真实、准确负责。

  针对报名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地要创新工作方法,特别是对本地区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家长的从业和实际居住情况,要通过入户调查、实地走访、核实佐证等方式进行审核。要加强对相关考生报名结束后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及家长应具备条件等的后续跟踪核查工作,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加强政策宣传,做好考生培训和服务

  各地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2027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政策、规定和办法,让广大考生和家长清楚、知晓、理解有关政策,重点宣传报名条件、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各地要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四)健全公示渠道,完善信息公开公示

  报名结束后,自治区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各类考生信息,相关公示信息至少保留至2027年底。各旗县、中学也要分别对“招办报名”和“学校报名”的考生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2027年8月底,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期间,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接听,确保考生和家长有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答。

  (五)加大违规处罚,依法严格督查追责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考报名各环节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其中,考生须如实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凡提供虚假信息或申请材料的,按照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等处理。

  经查实的“高考移民”等考生,考试前查实的要取消其报名资格和考试资格,考试后查实的要取消其高考成绩和录取资格,录取后查实的要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要取消其学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对违规办理户籍及学籍、伪造或变造连续就读经历、违规更改民族成份、提供虚假居住、从业、社保或纳税证明等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对涉及“高考移民”的违规违法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及相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按规定为本校学生在本校办理报名手续或不为考生无条件提供网上报名场所和开展相关培训的高中阶段学校校长,给予全区通报批评。

  对不按规定开展报名工作、为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和“高考移民”办理报名手续、所属招生工作人员以权谋私且情节恶劣等的旗县,一律取消其高考报名受理资格和高考考点设置资格。

  对各类涉高考报名违规行为,可通过相关渠道或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请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各旗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本地区各有关学校。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28日

标签: 内蒙古高考

留言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