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艺术类报考事项
艺术类考试包括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和戏曲类等7个艺术类专业类别,各类别(含子类或方向)报考规定按《报名信息采集办法》有关要求执行。其中,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6个类别实行自治区统考,自治区统考由自治区统一组织,采取全区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的方式进行,其中面试部分采取“先录音录像,后评委评分”的“考评分离”形式;戏曲类实行省际联考,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等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组考高校规定执行。相关政策详见我区已经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内教发〔2023〕9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自治区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内教招考普〔2023〕5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问答》《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统考有关考试内容的通知》(内教考普〔2026〕1号),以及教育部发布的年度相关文件和我区另行发布的《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2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
按照教育部要求,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级统考的科类。艺术类考生应及时、准确了解高校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对应情况、获批的专业课校考报名条件等相关要求。艺术类考生如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须先取得相应类别的自治区统考合格成绩。高校招生专业对应统考科类、校考专业安排等详见各校公布的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等。
六、报名资格审核
1.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由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就读学校负责审核。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报名时打印《2027年普通高校招生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审核表》,由学籍(就读)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班主任、学校校长、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别审核签字盖章。
2.各旗县须通过核验考生户口簿载明的相关信息、向当地公安局提供核查名单等方式开展户籍审核。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审核无误后,复印件经审核人签字(签章)后留档备查。截至2027年9月1日,考生户籍变更不足三年的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且存在“高考移民”嫌疑的,要对其户籍迁移情况进行重点审核,审核范围包括身份证号非“15”开头的考生、有区外户籍迁入轨迹的身份证号“15”开头的考生、因变更个人信息出现身份证号变更的考生、未满18周岁独立成户的考生和涉嫌违规出生落户我区的考生,由各旗县会同当地公安局组织核查户籍迁移等情况。
3.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应按要求提供家长从业、居所、纳税或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打印《2027年普通高校招生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家长具备条件审核表》,由人社、税务、房产、苏木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单位)出具审核结论。此类情形的相关证明和加盖章戳等,要按照基层单位出具证明的有关规定执行,个别事项由旗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含承担相应职责的机构,下同)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甄别确定。报名期间,各旗县区协调相应部门,对考生提供的材料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惩造假。
4.各旗县要认真核对考生本人及其父母的民族成份,对于考生本人民族成份为少数民族,但与父母双方民族成份均不符的,须打印《202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由公安部门出具审核结论或相关说明。对于考生本人民族成份为少数民族,但与父母双方民族成份均不符的,审核不通过的,须提醒考生及时按《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办理民族变更手续,如继续保留现有民族成份,须向旗县提交放弃少数民族加分、民族预科班和普通民族班录取资格等申请。2027年高考报名结束之后,向民族事务部门提出民族变更申请的,一律不具有2027年少数民族加分资格、民族预科班和普通民族班录取资格等。
5.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包括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计划和“兴边固边”专项计划等的招生宣传,积极组织动员考生申报,并按教育部和自治区相关规定严格进行资格审核。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往年被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三类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从2028年起,往年被地方公费师范生计划、地方优师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计划和“兴边固边”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相应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6.对于需要审核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户籍、家长具备条件、民族成份和专项计划等情况的考生,其审验资料须留旗县备查,其中户口簿原件核验后留存复印件。此类考生应在报名现场确认前,按要求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协助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否则不予现场确认。
7.根据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精神,为需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提供合理便利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符合申请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须在报名期间提出申请,具体审核按自治区另行发布的《关于做好2027年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申请合理便利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8.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2号),2027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且近三年在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比赛中获得前八名者方可以报考高水平运动队。有关高校可进一步提高报考本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具体条件要求。
拟报考北京体育大学体育教育(“足球、篮球、排球”项目中小学体育教师方向实验班)专业,还需按有关要求完成报名。
9.报名结束后,考生报名信息将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保信息、税务部门的纳税信息等进行校验。根据校验情况,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2026年11月30日前将需要重新核查报名资格的考生数据下发各盟市,各盟市务必于2027年1月15日前完成核查并将核查确认结果通过指定系统报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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